高鐵拆遷安置報國村新村安置點路燈工程
發布時間:2014-07-16 聯系人: 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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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拆遷安置報國村新村安置點路燈工程 發布日期:2014-07-16 建設單位:海寧市許村新市鎮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高鐵拆遷安置報國村新村安置點路燈工程 工程內容:路燈施工 工程地點;海寧市許村鎮高鐵拆遷安置報國村新村安置點 概算投資:495000(元) 工程規模:新建高桿照明燈約15套,庭院燈約103套,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質量要求:按國家驗收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 工期要求:45日歷天 資質要求:企業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含)以上資質;項目經理具有機電安裝或市政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資質 聯系地址: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海寧市海洲街道梅園路222號-2三樓) 報名地址: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海寧市海洲街道梅園路222號-2三樓) 報名時間:2014年07月16日 - 2014年07月18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項目編號:XC2014(123) 聯系人:陳女士 聯系電話:0573-87239122 報名資料報名所需資料:1、報名單位介紹信;2、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委托書;3、交易員身份證、交易員證;4、投標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5、擬任項目經理資格證書;以上復印件均須蓋公章。同時洽購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按《關于進一步規范海寧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若干規定》(海公管辦[2013]6號)文件精神要求,報名成功的投標人應參與本項目投標,如投標人在開標前3天未有書面說明(向招標人及許村鎮招標辦提出)而無故放棄投標的,將按《海寧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準入與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海政辦發〔2011〕164號)文件規定記入市場不良行為,一個月內發生兩次(含)以上的,將取消其下一個月在我鎮的投標資格;一個月內發生五次(含)以上的,將限制其在我鎮投標資格三個月,直至清退出我鎮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 附件一 資格審查強制性資格條件標準 序號項目內容合格條件 1有效營業執照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年檢合格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資質等級證書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叁級或叁級以上資質( 提交資質證書副本與復印件) 3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4企業主要負責人“三類人員” A 類證書企業法人“三類人員”A類證書,至少二個崗位,其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經理一名、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或企業技術負責人一名(附證書復印件) 5項目經理 資格具有機電安裝或市政工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或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提交證書與復印件),并同時具有“三類人員”B類證書(提交項目經理B類證書原件與復印件) 6企業類似工程業績2010 年1月1日 以后竣工的單個合同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類似工程不少于1個,需提供竣工驗收證明和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等復印件(竣工驗收證明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可二者選一),提供的資料應能反映工程規模及造價 7安全生產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具有“三類人員”C類證書,提供證書復印件 8進嘉施工 備案證嘉興市外企業須提交有效期內的《進嘉施工備案證》證書復印件 9沒有被限制投標投標人不在被有關部門限制、暫定或取消投標資格的期限內(以主管部門提供的不良行為記錄為準) 注:1、評標委員會按以上 《資格審查強制性資格條件標準》每一項進行核查,如有一項不符合要求,則投標人的資格審查不通過,對不通過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不再進行后續評審。 2 、上述復印件均須加蓋投標人公章(原件備查)。 |
有效期至: | 2014-07-18 |
地點: | 浙江-嘉興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