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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標 方 式:公開招標 工 程 類 型:其它工程 項 目 編 號:44030620120194 項 目 名 稱:全區路燈完善工程(機場隧道) 工 程 編 號:44030620120194001 招標工程名稱: 全區路燈完善工程(機場隧道)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寶安區 招標代理機構:深圳市甘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經辦人:梅亮 辦公電話:15994812961, 移動電話:15994812961, 建 設 單 位:深圳市寶安區城市管理局 經 辦 人:馮英友 辦公電話:27875150, 移動電話:13510736422 計劃總投資:371.7萬元 本次發包工程估價:315.127332萬元 本次招標面積: -平方米 本次招標內容: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其中專業內容包括:路燈照明。 計劃開竣工日期:2012年11月15日 至 2013年1月3日 發布招標公告暨投標報名時間:2012年11月22日09:00時 至 2012年11月26日18:00時 擬采用評標方法:抽簽法 擬采用定標方法: 資格審查方式:指紋報名。 投標報名條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預選承包商制度,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最低企業資質要求:具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 擬派項目經理(或注冊建造師)最低資格等級: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 其他報名條件要求: 1、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擬派項目經理(建造師)必須具備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園林綠化工程除外) 2、在招投標活動中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不良行為記錄被暫停投標資格期間或涉嫌串通投標、弄虛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門調查的投標申請人不被接受; 3、項目經理(建造師)的任職數量達到規定限額的,或因不良行為紅色警示等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系統鎖定的,不能參與本次招標工程的投標,否則不良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4、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而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紅色警示的企業,在紅色警示期間,不得參加與本次招標工程的投標; 5、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項目經理已經停止使用,外省二級建造師不可在本省執業; 7、根據《關于印發深圳市寶安區政府建設工程資金監管辦法的通知》(深寶府【2010】94號)的有關規定,建設方有權對本方所投入的資金進行監管。 8、必須提供截標前90日內投標人營業執照住所地檢察機關出具的投標人法人及法人代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告知函》。(近三年)
指紋報名,報名的同時購買招標文件,投標人必須在購買招標文件時提供以下資料由招標人審查,否則視為不具備投標資格: ⑴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⑵項目經理資格證書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⑶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明以及擬派項目經理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 ⑷如有同類工程經驗或在深工程經驗要求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注:報名資料需加蓋投標人公章,并附上聯系方式,裝訂成冊(必須包括傳真號碼和手機號碼)。
溫馨提示: 1、投標人辦理以下手續后方可投標,有關服務指南見“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設信息網(www.szjs.gov.cn)”: (1)企業資質信息備案登記,并辦理企業信息卡及錄入投標員指紋信息;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設局備案注冊并辦理聯合體投標卡,主體單位投標員已錄入指紋信息; (2)辦理“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會員登記; (3)辦理擬派項目經理(或建造師)(或項目總監)信息備案登記。 2、需現場報名的,投標人須由投標員攜帶企業信息卡,聯合體投標由主體單位投標員持聯合體投標卡,到深圳市寶安區新安二路195號(寶安區社保局旁,寶安檢驗檢疫大廈正對面)交易中心報名。
注意:所有報名資料均需加蓋投標人公章,并附上聯系方式,裝訂成冊(必須包括傳真號碼和手機號碼);外地企業還須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3、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勞務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號)的有關規定,凡是應招標的政府及社會投資工程,且屬于預選承包商名錄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I和II組企業可承接的工程,應當實行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具體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地基基礎與主體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中的地基基礎與結構部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中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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