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082 證券簡稱:棟梁新材 公告編號:2011-013
浙江棟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發生。
一、會議召開情況和出席情況
浙江棟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表決的方式召開。
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于 2011 年5月8日上午9點在浙江省湖州市織里鎮織里南路2號夢圓大酒店三樓一號會議室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召集,董事長陸志寶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親自出席了本次會議,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徐旭青律師、尹德軍律師為本次股東大會作現場見證。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代理人共19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119413924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0.17%。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議案審議及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采用記名投票的方式對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進行了表決,并通過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2010 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107757004股,反對0股,棄權1165692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0.24%。
2、審議通過《2010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107757004股,反對 0 股,棄權1165692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0.24%。
3、審議通過《2010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107757004股,反對 0 股,棄權1165692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0.24%。
4、審議通過《2010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107757004股,反對 0 股,棄權1165692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0.24%。
5、審議通過《關于201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表決結果:同意107757004股,反對 0 股,棄權1165692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0.24%。
6、審議通過《關于續聘公司2011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19413924股,反對 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7、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說明》。
表決結果:同意119413924股,反對 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8、審議通過《關于2011年度貸款及擔保審批權限授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07757004股,反對11656920股,棄權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0.24%。
9、審議通過《浙江棟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授權管理制度》。
表決結果:同意107757004股,反對11656920股,棄權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0.24%。
10、審議通過《關于選舉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
表決結果:本次累計投票表決份額為:獨立董事總份額和非獨立董事總份額。
選舉候選人陸志寶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會議以105310717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選舉候選人沈百明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會議以99514309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選舉候選人宋鐵和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會議以99514309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選舉候選人潘云初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會議以99514309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選舉候選人陸勛偉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會議以102310717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選舉候選人周軍強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會議以140377663股同意,以69941520股反對,同意股份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6.75%。
選舉候選人盧存詒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會議以119413924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選舉候選人倪冠民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會議以119413924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選舉候選人文獻軍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會議以119413924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11、審議通過《關于選舉第五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
選舉候選人李榮芳先生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會議以107757004
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選舉候選人徐澤先生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會議以107757004股同意,以23313840股反對,同意股份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2.22%。
注:上述10-11項議案采用累積投票制表決方式審議通過。
三、獨立董事述職情況
在本次股東大會上,公司獨立董事倪冠民先生代表全體三名獨立董事向大會作了2010年度工作的述職報告。述職報告全文詳見2011年4月12日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徐旭青律師、尹德軍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浙江棟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出具的《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關于浙江棟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棟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