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一份由棟梁新材經銷商代理律師遞交的指證棟梁新材涉嫌隱瞞訴訟進展、2009年至少有1800萬業務費未列入財務報告的舉報信被送至證監會發審委?!贬槍κ袌鲑|疑,棟梁新材今日發布澄清公告,稱“涉嫌隱瞞訴訟進展”和“2009年至少有1800萬業務費未列入財務報告”兩項說法不屬實。
棟梁新材相關人員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司確實與沈桂榮、曹雅萍存在訴訟。2010年8月3日公司訴請經銷商沈桂榮、曹雅萍支付欠付公司的貨款225萬元,并按經銷協議提取11.9萬公斤鋁型材并支付相應價款。經銷商沈桂榮、曹雅萍于2010年8月20日提出反訴,訴棟梁新材欠付其2009年返利309萬元、因拖欠支付而造成的經濟損失11萬元,及2010年返利108萬元,并要求解除雙方經銷協議。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應當及時披露?!?/p>
棟梁新材表示,公司與沈桂榮、曹雅萍的訴訟未在該范圍之內,且公司董事會不認為上述訴訟將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不屬于應披露未披露的事項,更不存在刻意隱瞞訴訟進展的情況。
此外,針對業務費用的質疑,棟梁新材公告顯示,根據公司與經銷商簽訂的《經銷協議》,業務費是以經銷商當年實際采購量為基數,考慮其約定任務完成量、回款額度等相關調整因素,計算得出的給予經銷商次年采購公司產品時可享受的價格優惠的最高額度。在該額度范圍內,經銷商次年向棟梁新材再次采購貨物時,可按每噸享受一定幅度的價格優惠。
棟梁新材稱,上述計算出的經銷商次年可以享受的價格優惠的最高額度,實質上并非公司對經銷商當年采購額的一定比例的即時給付金額,也未構成當年的一項現時義務,無需予以計提。因此,不存在應計列的業務費未計入財務報告的情形,也不存在2009年至少有1800萬元業務費未列入財務報告的情形。
對于公司業務,棟梁新材董事會秘書袁嘉懿表示,近期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公司主要產品之一鋁型材產品下游需求旺盛。今年1-6月份,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0.5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73.13%;凈利潤6417.50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56.24%。下半年,公司將繼續以國家產業政策為導向,以市場需求為動力,積極調整產業結構,加大節能鋁合金型材產品的開發和銷售力度,以滿足市場的不同需求。
愛建股份調研報告指出,棟梁新材公司產品在江浙一帶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在該地區十分暢銷,公司即使在2008年房地產最低迷時業績仍有接近20%的增長。其次,由于門窗成本占總建筑成本比例很低,因此,地產商更多看重門窗對樓盤品質的提升,公司的拳頭產品隔熱斷橋型材在中高端門窗領域需求旺盛。隨著未來樓盤品質的不斷提升,公司將進一步提高斷橋型材等節能環保產品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