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證監會公告稱,鑒于棟梁新材尚有相關事項需要進一步核查,決定取消對該公司發行申報文件的審核。隨后有媒體報道稱,棟梁新材上會前夜遭經銷商舉報,指證棟梁新材涉嫌隱瞞訴訟進展、2009年至少有1800萬業務費未列入財務報告。昨日晚間棟梁新材發布公告,否認隱瞞訴訟進展,并稱公司“2009年至少有1800萬業務費未列入財務報告”這個說法不屬實。
棟梁新材昨日表示,因經銷商拖欠貨款及未按《經銷協議》約定及時提貨,公司今年8月3日向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訴請經銷商沈桂榮、曹雅萍支付欠付公司的貨款225.49萬元,提取11.9萬公斤鋁型材并支付相應價款274.1萬元。經銷商沈桂榮、曹雅萍今年8月20日提出反訴,訴本公司欠付其2009年返利308.8萬元、因拖欠支付而造成的經濟損失11.11萬元,及今年返利108萬元,并要求解除雙方經銷協議。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應當及時披露。”棟梁新材認為,公司與沈桂榮、曹雅萍的訴訟沒有在這個范圍之內,公司董事會不認為上述訴訟將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不屬于應披露未披露的事項,公司不存在隱瞞訴訟進展的情況。
棟梁新材同時表示,近期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內外部經營環境沒有發生重大變化。證監會取消公司發行申報文件審核后,目前公司正在等待監管機構的進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