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年內21家創業板遭處罰 嘉寓股份被罰27人創紀錄)
時下,監管層對于上市公司的監管力度可謂空前。
近日,證監會公布了對*ST墨龍和雅百特的案件調查、審理結果,并做出對雅百特和*ST墨龍頂格處罰的決定。在法律界人士看來,這次監管層對于上市公司違法案件的處理速度可謂神速,凈化資本市場的決心和力度令市場敬畏。
5月15日,《證券日報》記者通過Choice數據統計顯示,年內共有170家上市公司被證監會公開處罰,合計處罰金額39.45億元。另外,170家公司中,有21家創業板公司,108家滬深主板公司和41家中小板公司。
年內170家
A股上市公司遭處罰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Choice數據統計顯示,自年初至今,共有170家公司“吃”到罰單,雖然有的公司及高管僅是被警告并未有實質性的罰款,但是,仍有56家公司被監管部門進行了罰款。
統計顯示,56家被處罰的公司中,匹凸匹、*ST海潤和*ST墨龍等公司的罰款金額最大。
其中,證監會對匹凸匹公司及部分高管的處罰金額達到34.82億元。其次是*ST海潤,公司高管及公司股東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證監會公開處罰,累計金額為1.26億元。而*ST墨龍因違規減持及內幕交易被證監會進行的處罰。
昨日晚間,*ST墨龍發布公告稱,公司、公司實控人張恩榮及其子張云三等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對張恩榮、張云三內幕交易行為分別沒收違法所得2032.41萬元和1792.94萬元,各處罰款6097.23萬元和5378.83萬元,父子合計罰沒1.53億元。此外,因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60萬元;對張云三等18人給予警告,并罰款3萬元至30萬元不等。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上述違規的上市公司中,其違規類型包括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等。處罰的對象包括上市公司高管、公司本身以及其他關聯公司。而聚焦到上市公司違法行為上,有的上市公司因公司實際控制人違規買賣股票、有的則是虛增利潤財務造假、有的涉嫌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包括未及時履行信心披露義務)等。為此,有的上市公司背上“公開譴責、出具警示函和監管措施、公開批評、公開處罰、立案調查”等處分。
值得一提的是,年內被監管機構處罰的公司中,有21家公司來自創業板,包括菲利華、恒泰艾普、嘉寓股份、易世達等。有的公司只背了相應的處分,并沒有處罰金額產生。在21家公司中,菲利華、恒泰艾普、易世達、嘉寓股份、雙林股份、世紀鼎利和朗科科技等都有處罰金額,其中,雙林股份被處罰金額最大為3747萬元,其次是朗科科技,其公司及其他關聯方罰款金額為400萬元,而嘉寓股份公司及部分高管們被處罰182萬元。
對于證監會密集對違法上市公司“亮劍”,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律師認為,證監會重拳出擊上市公司內幕交易和信披違規行為,對權益受損的中小投資者是利好消息,有望通過起訴索賠挽回損失,這也是對證券欺詐違法者最有效的懲戒。
嘉寓股份公司
及27位高管被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在21家被處罰的創業板公司中,嘉寓股份涉及的高管人數最多。
根據Choice數據統計,4月28日,因嘉寓股份為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出具了監管函。而在5月2日,中國證監會對嘉寓股份公司及27位高管出具警示函和公開處罰。其中,給予嘉寓股份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給予田家玉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給予胡滿姣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給予沈蘭薇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并給予陳其澤、田新甲、張初虎、許小林、屈瀑、白艷紅、陳業進、李莉萍、姜仁、劉龍華、尹秀超、譚紅旭、徐曙光、王金秀、薛瑩、張國峰、牟世鳳、朱廷財、周建勇、喻久旺、朱小虎、王浩、蘇文軍、吳海英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根據統計,證監會對上述27位高管及上市公司本身合計罰款金額達到182萬元。
另外,證監會決定對時任董事長田家玉采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時任財務總監胡滿姣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公司公告顯示,證監會對于嘉寓股份案件的調查結果,認定其存在違法事實包括:首次公開發行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中資金往來部分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跨期結轉成本調節利潤;賬外支付員工薪酬。
值得注意的是,嘉寓股份違法行為并非“吃”到證監會的罰單而結束,該公司還將面臨投資者的索賠。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目前已經有律師代表投資者開始對嘉寓股份的索賠進行預征集階段。
“根據司法解釋和處罰決定,最新索賠條件為:在2010年8月20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間曾買入嘉寓股份,并在2015年6月13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參與索賠的股民很少,有個別股民擬近期起訴索賠,金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