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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的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以下簡稱"福建證監局")于2010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對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主要內容包括公司治理、內控制度、信息披露、募集資金管理、財務管理與會計處理等方面。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收到福建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11】1號)(以下簡稱"《決定》"),要求公司對現場檢查發現的以下問題進行改正: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公司部分規章制度不符合規定
1.委托理財的審批權限不符合相關規定。你公司《公司章程》第119條規定"董事長審議批準單項委托資產價值為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1%以下的委托理財",不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47條 "公司委托理財事項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不得將委托理財審批權限授予公司董事個人或經營管理層"的規定。
2.關聯交易相關制度不符合規定。你公司《關聯交易制度》僅對公司與關聯人達成的一次性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作出規定,不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0.2.10條"上市公司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發生的以下關聯交易,應當按照累計計算的原則適用10.2.3條、10.2.4條和10.2.5條規定:(一)與同一關聯人進行的交易;(二)與不同關聯人進行的與同一交易標的相關的交易"的規定。
此外,你公司《公司章程》第39條僅規定"與關聯人就同一標的金額或者與同一關聯人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金額總額超過公司最近審計凈資產的5%的關聯交易,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未對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的決策權限作出規定,不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
(二)公司三會工作不符合規定
1.三會會議記錄不健全。公司三會會議記錄不健全且缺少出席董事簽名,僅以會議紀要代替會議記錄。公司并沒有對2008年的三會會議進行記錄,也沒有對2009年至2010年的監事會會議進行記錄。同時,2009年至2010年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以活頁形式記載,且沒有出席董事簽名,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董事會、監事會的委托表決程序不符合規定。2008年4月19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獨立董事王熙晏委托獨立董事梁巨元出席并表決,董事吳新濤委托董事洪茂椿出席并表決;2009年3月26日,公司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監事劉曉兵委托監事吳如金出席并表決;2009年5月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董事洪茂椿委托董事曹榮出席并表決,獨立董事李建發委托獨立董事梁巨元出席并表決;2009年5月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監事薛荷委托監事吳如金出席并表決。上述授權委托書均未載明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等相關事項,不符合《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二、募集資金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
2010年1月5日,公司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非線性光學晶體元器件制造"的名義使用募集資金46.50萬元購買一輛奧迪轎車。同時,2008年11月至12月,公司以募集資金支付非募投項目配件款1.15萬元,并于2008年12月29日以自有資金償還用于非募投項目的募集資金。公司上述行為不符合《證券法》第15條"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的規定。
三、財務會計核算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公司部分貴金屬固定資產存在延遲確認,少計折舊的情況
經查,公司于2008年至2009年期間購買鉑金、銥金等貴金屬固定資產3,956萬元,但貴金屬固定資產的入賬日期與實際驗收入庫日期不符,存在延遲確認固定資產,少計折舊24.48萬元的問題。其中2008年度少計折舊22.23萬元,2009年少計折舊2.25萬元。
(二)土地使用權的會計核算不符合規定
經查,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累計支付軟件園土地款1,537.74萬元。2009年2月23日,公司與閩侯縣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154.86萬元,并于2009年3月支付契稅40.14萬元。該部分土地已于2009年3月交付公司用于募集資金項目建設。截至檢查日,公司仍未取得相關土地使用權證,也未將該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公司對土地使用權的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2009年少計提無形資產攤銷25.62萬元。
(三)公司部分會計憑證沒有填制原始憑證
2009年12月,公司關于到期資產處置、壞賬準備計提等會計憑證沒有填制資產處置清單、壞賬準備計提依據或取得相關處置的決議等原始憑證,不符合《會計法》第十四條"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會計機構"的規定。
針對以上問題,你公司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改正:
一是健全并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你公司應對規章制度進行全面自查,盡快修訂《公司章程》、《關聯交易制度》等制度,并嚴格執行;二是嚴格規范募集資金使用,立即償還用于非募集資金項目的募集資金,不得再發生將募集資金用于非募集資金項目的情況;三是規范會計核算。你公司應按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更正固定資產、土地使用權等會計處理問題,規范基礎會計工作。
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后2個工作日內進行披露并通知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并在3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整改報告應當包括對照責令改正決定書逐項落實整改的措施、預計完成時間、整改責任人的等內容。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董事會高度重視《決定》所提出的上述問題,將在30日內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福建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整改報告經福建證監局審閱無異議后,公司將及時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