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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證通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通金信")于近日接到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分別為:GR2001144200209、GR201144200219,有效期三年。
公司與證通金信于2008年12月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取得主管部門發放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為三年。依據相關規定,公司于 2011年6月提交了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申請,并通過復審審核,獲得國家高新企業證書。
公司及證通金信在取得《高新企業證書》后,向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提交稅收優惠備案資料,證通金信于2012年3月5日獲得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稅收優惠登記備案通知書,同意證通金信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公司的稅收優惠備案登記目前尚在進行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政策規定,公司及證通金信將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繼續享受國家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1年公司已按15%的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以上稅收優惠政策不影響公司的2011年度經營業績。
特此公告!
深圳市證通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 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