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587 證券簡稱:奧拓電子 公告編號:2012-022
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二 一一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2年4月9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巨潮資訊網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載了《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11年度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公司2011年度股東大會會議,于2012年5月3日上午9時30分,在深圳市南山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南區T2棟A6-B公司會議室召開。到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22名,所持股份56,599,16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本的67.38%,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及《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稱“《公司章程》”)的規定。
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吳涵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和列席了會議。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張森林律師、宋幸幸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一)《關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56,599,16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二)《關于<公司2011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56,599,16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三)《關于<公司2011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56,599,16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四)《關于<公司2011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56,599,16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五)《關于<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及<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56,599,16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六)《關于<公司201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56,599,16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七)《關于<公司2012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56,599,16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八)《關于制定<財務管理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56,599,16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九)《關于制定<董事、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56,599,16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十)《關于公司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56,599,16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十一)《關于制定<理財產品管理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56,599,16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十二)《關于公司向銀行申請人民幣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56,599,16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經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張森林律師、宋幸幸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亦符合現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或列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會議形成的《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二 一一年度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全文詳見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四、備查文件
(一)《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二)《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二 一一年度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 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