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本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會議不存在否決或修改議案情況;
2、本次會議召開前不存在補充提案的情況;
3、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獨立董事征集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一)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1年12月15日下午14:30
2.網絡投票時間:2011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公司新辦公樓四樓
(三)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網絡投票和獨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會議召集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
(五)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周曉萍女士
(六)本次會議通知及相關文件分別刊登在2011年11月30日的《中國證券報》 和《上海證券報》上,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一)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24名,其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174,380,444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73.65%;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61,149,914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8.06%。
2、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股東共計19名,所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3,230,53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59%。
(二)沒有股東委托獨立董事投票;
(三)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以及公司聘請的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四、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1、審議通過了《常州星宇車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逐項表決情況如下:
1.1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股數 | 占投票總數比例 | 反對股數 | 棄權股數 |
174,273,044 | 99.94% | 49,500 | 57,900 |
1.2限制性股票的來源、種類和數量;
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股數 | 占投票總數比例 | 反對股數 | 棄權股數 |
174,274,944 | 99.94% | 49,500 | 56,000 |
1.3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額和確定方法;
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股數 | 占投票總數比例 | 反對股數 | 棄權股數 |
174,273,044 | 99.94% | 49,500 | 57,900 |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及其確定方法;
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股數 | 占投票總數比例 | 反對股數 | 棄權股數 |
174,273,044 | 99.94% | 103,500 | 3,900 |
1.5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禁售期;
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股數 | 占投票總數比例 | 反對股數 | 棄權股數 |
174,273,044 | 99.94% | 49,500 | 57,900 |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和程序;
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股數 | 占投票總數比例 | 反對股數 | 棄權股數 |
174,273,044 | 99.94% | 49,500 | 57,900 |
1.7激勵計劃授予數量、授予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
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股數 | 占投票總數比例 | 反對股數 | 棄權股數 |
174,273,044 | 99.94% | 49,500 | 57,900 |
1.8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及回購價格的調整方法;
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股數 | 占投票總數比例 | 反對股數 | 棄權股數 |
174,273,044 | 99.94% | 49,500 | 57,900 |
1.9公司與激勵對象的權利和義務;
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股數 | 占投票總數比例 | 反對股數 | 棄權股數 |
174,273,044 | 99.94% | 49,500 | 57,900 |
1.10激勵計劃的變更和終止。
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股數 | 占投票總數比例 | 反對股數 | 棄權股數 |
174,273,044 | 99.94% | 49,500 | 57,900 |
2、審議通過了《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股數 | 占投票總數比例 | 反對股數 | 棄權股數 |
174,266,544 | 99.93% | 39,500 | 74,400 |
3、審議通過了《常州星宇車燈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股數 | 占投票總數比例 | 反對股數 | 棄權股數 |
174,266,544 | 99.93% | 39,500 | 74,400 |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的全過程由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張濤先生和張佳妮女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貴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車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