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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動態列表燈具出口歐盟有新要求 新規明年2月1日起實施2012-08-06
來自泉州檢驗檢疫局的消息稱,出口歐盟的燈具又將面臨一項新要求,即照明設備關于人體電磁輻射照射(EMF)的要求。歐盟于2010年11月1日發布了相關的評定標準(EN62493:2010),并于2012年2月26日將其納入指令的協調標準清單,過渡期一年,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電磁輻射照射(EMF)的主要危害是,會對人體造成頭暈、嘔吐、罹患兒童白血病、成人惡性腦瘤、肌萎縮側索硬化癥、喪失生育功能、癌癥等,嚴重危害著人類的健康。為保護暴露其中的人體頭部和軀干的中樞神經系統組織,減少其對人身造成的影響,歐盟提出了照明設備周圍空間電磁場的評價標準。
歐盟是我國最大的貿易伙伴,又是泉州燈具的主要出口市場。今年1~6月,泉州檢驗檢疫局共出口燈具產品2164批,5752.65萬美元,其中出口歐盟燈具產品744批,1750.40萬美元,而太陽能燈具占到九成。由于泉州地區大部分燈具生產企業是由樹脂工藝品生產企業轉型而來的,因此很多廠家對于電子行業的歐盟EMF要求并不了解,EMF要求一旦實施,將大大增加企業的出口貿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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