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公共場所照明設計日漸興盛
摘要: 公共場所照明設計是一門日漸興盛的新型藝術,沒有任何固定或約定俗成的標準,投身其中的藝術家各自追求著不同的觀念與風格,但有一個核心爭議始終存在,那就是應該亮到什么程度,應該暗到什么程度。
到底該怎么做?設計大師們各有高招—— 精巧無痕與彰顯個性
作為“新公共照明”的倡導者,魯維赫利斯認為設計應與既有環境相協調,所以精巧無痕是設計的最高境界。10年前,正是本著這樣的出發點,他用煤氣燈照亮了薩爾拉城。 “無論一首歌、一段文字還是一處名勝,都是盡可能地貼近已表達的主題。”“我用煤氣燈照亮薩爾拉城。因為煤氣會產生一種和諧、一種溫暖、一種與這座中世紀城市氣氛相吻合的鍍金感。”“我不想把自己的設計硬安在一座建筑物上,為什么要在一個杰作之上再來一個杰作呢?”
基于東方文化的深厚底蘊,田原桂一熱衷于柔和纖巧、烘托含蓄的效果。光線在他的手中不是為了照明,而是完全作為一種原材料,用來揭示周圍的環境。他用清幽典雅的光暈映亮了巴黎第四區歐洲攝影之家的花園、圣-馬丁運河的穹頂、安吉爾古堡的護城河、日本的橫濱海港和“札幌啤酒花園”。評論家薩比尼·魯克斯贊嘆道:“他用經過提煉的光來反襯物質的神秘變化,這種光線是塑造世界、使之富于節奏并激越振蕩的能量之源。”
雅尼·凱爾薩雷曾為許多城市設計夜景燈光,他始終不渝地追求與眾不同的設計效果:“必須跟那些想給城市穿上‘制服燈光’并照得雪亮的家伙抗爭。有人以為照得越亮,城市越讓人放心,事實恰恰相反。”“我最擔心那種蠱惑人心的主張最后得逞。”他堅決反對“千城一面”的照明設計,比如把里昂搞得跟馬賽一樣。他認為“持不同照明觀念的壓力集團正在參加一場投標叫價”,都想決定性地影響照明設計理念的方向。“而當我們給所有的建筑物都拉上燈泡時,很可能在做一件壞事。每座城市、甚至每幢建筑都應該尋求屬于自己的‘閃亮身份證’。尤其應該反對市政技術部門胡亂以什么方式照亮一切的做法。”
1991年,他為法國圣-納澤爾港設計的燈光顯示了強烈的個性風格,并獲得認可:本來擬定只存在于一場慶祝活動期間的照明系統被永遠地留在那里,因為它成了全體市民的驕傲:這里的市民長期以來為德國人在二戰期間建造的碉堡感到恥辱,是凱爾薩雷改變了圣-納澤爾可憎的面容,使“這座城市與它的港口重歸于好,因為它已對那陳年舊跡刮目相看” 。第二年,他在南特大教堂上布置了15公里長的光纖束,1900個照明點發出的淡淡藍光凸顯了建筑物蕾絲花邊般的輪廓,與莫奈描繪魯昂教堂的手法相似。“建筑物真實的主體被推進陰影之中,只通過這些微光隱現。”
帕特里克·里穆在也強調“個性萬歲”的同時不忘取悅公眾。從北歐的斯德哥爾摩到比利時的布魯塞爾、阿肯色南的皇家鹽場,直至南非的約翰內斯堡,他不遺余力地宣揚自己的主張:“我以藝術家的身份創作,有完全的自由,但我仍然認為,當公眾產生共鳴并喜歡我的工作時,我才是成功的。”為了達到自己的目標,他就地培養知音,強調各地有各地的特色,絕對不能“制服化”。 去年12月他在布魯塞爾大廣場設計的“馬廄”引來觀者如潮。那些奶牛、綿羊和驢子很快以與原物同樣大小的尺寸復制發行,人們買回家照亮自家的花園或沙龍。
作為一門新興藝術,公共照明設計領域處于百家爭鳴、行無定規的局面。即使在法國,人們津津樂道的巴黎大學也不過如同16世紀私設在田野里的小學校,置身其中的每位藝術家都隨心所欲地行動,追求著不同的觀念與風格,但有一個核心爭議始終存在,那就是應該亮到什么程度,應該暗到什么程度。不同觀點的爭執很可能決定未來的孩子是否還能數到黑天鵝絨般夜幕上的星星。(編輯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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