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啟桐:專利糾紛因應策略分析
摘要: 臺灣科技專利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啟桐博士在本次大會上,為我們深入講析了《專利糾紛因應策略分析》。陳博士指出,專利已成為技術領導公司攏斷市場、排除異己的利器。
臺灣科技專利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啟桐博士在本次大會上,為我們深入講析了《專利糾紛因應策略分析》。陳博士指出,專利已成為技術領導公司攏斷市場、排除異己的利器。隨著兩岸LED公司在全球LED市場站穩腳步,握有基礎專利的LED大廠也將專利大刀砍向兩岸公司。近期兩岸公司涉及LED的訴訟即有: 歐司朗(Osram)于德國控告今臺電子(Kingbright)、日亞(Nichia)于日本控告晶元光電、Philips Lumileds于美國USITC提起337條專利訴訟控告晶元光電、日亞于臺灣控告億光侵害專利權、已退休的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Rothschild于美國USITC提起337條專利訴訟。

陳啟桐博士認為,專利是科技公司不可忽略的環節,稍有不慎者,就可能賠款,甚至被逐出市場。擁有基礎專利科技公司也慣于將專利當作商業手段排除異己、攏斷市場。因此,兩岸LED公司在遭遇專利糾紛時,應時時記得專利的目的是為了達到特定的商業目的,專利只是達成商業目的的手段。因此,在因應專利糾紛時,絕對不能忘了專利的最終目的即是達到特定的商業目的。
在報告中,陳啟桐博士對專利糾紛情況進行了深入的分析,他認為“知彼知己”是第一要務。誠如孫子兵法所言:“知彼知己,百戰不殆”。唯有了解對手及本身的實力,才能發展出好的因應策略。
1.了解對手:首先需了解對手的類型針對不同的對手制定不同的因應策略。
2.了解自己:首先需了解為何自己會涉入專利糾紛,了解本身公司的財力、市場占有率、市場地位、顧客關系、研發能力、Patent Portfolio、專利戰史(和解授權史)。
此外,陳啟桐博士介紹了解決專利糾紛的三種方式:
1.取得授權:支付授權金。
2.進行訴訟:可能支付高額律師費及高額賠償費。以美國為例,敗訴者可能需支付(1) 合理權利金+利息及費用, 或(2) 專利權人Lost Profit+利息及費用。如果是Willful Infringement或極端惡劣侵權,法院可加重賠償至3倍。另外,法院可依美國專利法35 USC 285條判決敗訴者支付律師費。
3.停止行為:如果評估取得授權及進行訴訟都不符成本,則公司可考慮停止制造、使用、銷售等行為。如此一來,將損失市場利益、花費Design around成本或替代方案成本。
最后,陳博士稱,LED專利糾紛的專場大致有美、中、臺、日、韓、歐洲等地區。這些地區的法律體系大致可分為英美法系及大陸法系,各有不同的訴訟方式。進行訴訟時應善用以下的訴訟工具:海關保護;禁制令、排除命令;訴訟保全、證據保全、假扣押、假處分;及秘密保持命令等。(編輯: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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