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照明:新的歐溯及國際標準(附件)
摘要: 應急照明是很強地和一些標準和規定相關聯的。簡要地,人們可以把這一領域劃分為五組。
O 引導
應急照明是很強地和一些標準和規定相關聯的。簡要地,人們可以把這一領域劃分為五組:
法規
事故預防規定
歐洲的準則
電氣技術標準
光技術標準
本文以下將僅討論光技術標準。
1 光技術標準
1.1 應急照明
ISO(國際標準化組織)和CIE(國際照明委員會)均執行國際光技術標準。1999年在華莎舉行的一次CIE會議上,在分部中建立了一個新的TC 5一l9應急照明委員會。
CEN是《非電氣標準》的歐洲委員會。TC 169技術委員會從事的課題是《光與照明》。
在德國直到1999年,應急照明仍適用室內照明DIN 5035部分5。在同年6月才出現替代DIN 5035 5的應用光技術的應急照明DIN EN 1838。EN 1838歐洲標準僅有相當于一個德國標準的地位。至于在這一標準中所處理的題目是DIN中的光技術(FNL)標準委員會中的FNL 16(應急照明》。
這一標準的內容相當于歐洲標準EN 1838。標準EN 1883是在CEN/TC 169的《應急照明》工作組3.,以及FNL 16的專家參與下制訂的。這一標準包括一些應急照明的規定。
在德國,除這一標準外。在勞動保護法中,事故預防法中,在應予監視設備的監視法中以及在建筑法中都作出相應的規定。
1.2 救生通道標志
與這一題目有關的國際規定涉及ISO 3864。在德國,有關安全標志適用DIN 4844部分3。補充規定見之于DIN 484 部分1.及2.。相關安全標志的規定也在事故預防規則VBG 125中給出。這一事故預防規則被用作德國議會于1992年6月26 13有關工作位置的安全和(或)健康保護最低規定的替代規則。它于1992年8月26日以歐共體Nr.L245/23機關散頁的形式公布。
1.3 安全通道的引導系統
當由于濃密的煙霧而使人們失去定向能力,或對事前標明的救生通道及救生出口不能辯認的危險存在時,則安裝于靠近地面部位的安全通道引導系統有明顯優點。對此人們可分為電氣驅動系統及儲光系統。電氣驅動系統由于較高的光技術值一般比儲光系統更為醒目。安全通道引導系統只能作為應急照明或一般照明的補充才具有意義。
國際上,這些光技術要求,在ISO/TC 145/SC 2/WG3文件中加以處理。在德國,對這一題目適用文件FNL.15安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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