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吳長江:創始人絕對控股是對企業不負責任
摘要: 雷士吳長江在2010(第九屆)中國企業領袖年會上表示,一個健全的上市企業已經不屬于創始人個人,而是屬于大家的,創始人的心態一定要擺好,哪怕創始人占80%的股份企業也并不全是創始人的。
雷士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吳長江在2010(第九屆)中國企業領袖年會上表示,一個健全的上市企業已經不屬于創始人個人,而是屬于大家的,創始人的心態一定要擺好,哪怕創始人占80%的股份企業也并不全是創始人的。所以,創始人想絕對控股公司的想法是對企業的不負責任,盡管這個公司是創始人創辦的。把企業做成功以后,如果創始人還能保持平常心,能客觀看待問題則非常易,中國沒有幾個企業家能夠真正做到這點。
吳長江指出,要讓企業健康發展,無論創始人怎么樣經理人不能“罵”他。創始人把企業做到成功很了不起,創始人給經理人提供了平臺,要尊重創始人。經理人要想改變創始人,就要努力地工作讓所有的股東包括創始人滿意,這才是正確的選擇。另外,創始人選擇經理人,首先要知道他的需求是什么,他才會愿意跟著走,創始人要用自己或者說是企業的文化,耳濡目染地引導他、滲透他。
主持人:我想問一下吳長江,吳總你兼任CEO的原因?
吳長江:你剛才問我支持陳曉還是支持黃光裕我沒有舉手,因為我兩個人都不支持,我認為他們都在做傷害企業的事情,誰對誰錯,我認為應該誰對企業好,你把企業做好了所有的股東都會支持你,其實創始人是對企業是有感情的,但是如果說你把企業帶到一定的程度,你的所作所為、你的理念甚至你創造的文化對企業的發展有制約的時候我覺得就是對企業不負責任,特別是一個公司上市之后我認為健全的上市這個企業就已經不屬于你個人了,是屬于大家的,大家的心態一定要擺好,不能說我是創始人,我就一定覺得這個公司就是我的,我是認為哪怕你占80%的股份這個企業也并不全是你的,你一定要對企業負責任,你平時想的,你的所作所為一定要讓企業健康穩健的發展,這就是創始人要做的,如果說你沒有這個能力,或者你要休息了,你已經財富積累到一定的程度了,你要休息可以,那么你請職業經理人來,同樣要有這樣的準則和原則來經營這個企業,這個職業經理人也不止是對創始人負責任,也要對所有的股東負責任。
現在雷士照明是我一手創辦的,今天IPO上市之后,我的股份只有25個點左右,不是說我不想拿很高的股份,拿絕對控股的股份,其實我在創辦這個公司的時候,最早的時候我們是三個股東,其余兩個人是我的同學,叫他們來原來是叫他們幫我,我讓他們給我打工覺得不合適,所以我給他們股份,我也經歷過職業經理人,就是在98年以前,我從一個創始人又變成一個職業經理人,我的經歷很復雜,我是從打工,打工之后一年多開始創業,第一次創業,第一次創業之后創了兩年不到,又把公司賣給后來的老板,做了幾年一直做到98年底我就出來,出來我創辦了雷士照明,我一直提出要創自己的品牌要有自己的渠道,結果我的老板不同意,他說做出口貼牌加工很好了,結果理念不一樣我就出來的,我跟我老板攤派的時候說,我有能力自己創辦企業,第一我不帶你的人走,第二我不去搶你的客戶,結果我說了我也做到了,這是我的職業習慣,那個公司我退出來給了我他了,我對那個公司有感情,所以我沒有搶那個公司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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