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燈具總抽樣單元減少 省三分之一檢測費
摘要: 近日,中山檢驗檢疫局對燈具產品型式試驗涵蓋表和抽樣方案進行調整,調整后中山燈具總抽樣單元由原來的144個減少到目前的46個,企業檢測費用只需原來三分之二左右。
近日,中山檢驗檢疫局對燈具產品型式試驗涵蓋表和抽樣方案進行調整,調整后中山燈具總抽樣單元由原來的144個減少到目前的46個,企業檢測費用只需原來三分之二左右。
2月25日,中山檢驗檢疫局下發《關于燈具產品涵蓋原則調整的通知》,根據產品結構和適用標準不同的原則,把燈具劃分為若干大的類別,檢驗檢疫機構只需按劃分的類別送檢測。而每一類別下對應涵蓋的多個出口產品型號明細表,即涵蓋表。
新方案燈具型式試驗涵蓋以檢測適用標準或結構特性為原則,將燈具產品劃分為固定式燈具、可移式燈具、嵌入式燈具、燈串類、戶外燈具、魚缸用和泳池用燈具以及特殊用途燈具等七大類,總抽樣單元由原來的144個減少到目前的46個,大幅減少近百個,抽樣則遵循最大風險原則,對同一大類下的多種品名和規格的燈具,只選取結構最復雜的作為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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