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九條”或能緩解LED中小企業困境
摘要: 據阿拉丁照明網記者了解,前兩次的“國九條”雖然對當時的局勢有激勵效果,但同時也在一定時期瓦解了“國九條”的積極效應。那么這次出臺的新“國九條”是否能成為助推小微企業走出困境的利器呢?
日前,溫州爆發了民間借貸危機,由此帶來一些中小企業倒閉、老板“跑路”等連鎖反應,引起了國家領導人以及各部委的高度重視。10月12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發展現狀,提出了6條金融扶持政策和3條財稅扶持政策,被稱之為新“國九條”。
據阿拉丁照明網記者了解,2004年1月31日,針對股市連續多年低迷及市場長期積累的股權分置的矛盾,國務院提出了九個方面的綱領性意見(簡稱“國九條”);2008年12月3日,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國務院研究出臺了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也是九條。前兩次的“國九條”雖然對當時的局勢有激勵效果,但同時也在一定時期瓦解了“國九條”的積極效應。
在溫州中小企業倒閉、老板“跑路”等事件余熱猶存之際,中山作為制造業大鎮也被爆呈現了“倒閉潮”,緊接著,10月10日,因盲目擴張和資金鏈斷裂導致深圳鈞多立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毛國鈞“跑路”的事件徹底引起了業界的“騷動”,悄然倒閉或清盤的LED企業也漸漸浮出水面。
那么這次出臺的新“國九條”是否能成為助推小微企業走出困境的利器呢?
或能緩解LED中小企業困境
按照工信部的統計,我國有90%以上的企業是中小企業,算起來總數約1140萬家,其中大約有一半屬于小微企業,平均下來每一家解決十個八個人的就業問題,小微企業安置的就業人數也十分可觀。如果任由這些小微企業倒閉,將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
葉安照教授認為,本小利薄的小微企業,承受不起幾次大的沖擊,很容易因此關門停業。因此,政府有必要在金融、財稅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扶持。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銀行室副主任吳慶認為該項政策主要是為了解決溫州、廣東等地區出現的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記者認為,如果該項政策實施到位,相信確實會為不堪稅費負擔,身陷經營與融資困境中的LED中小企業帶來一場及時雨。
遼寧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梁啟東也表示,國務院頒發的“國九條”有很強的針對性,通過金融和財稅的雙重優惠、扶持手段,以支撐小微企業更好發展。
深圳一家LED制造企業的負責人劉先生告訴記者,其工廠規模較小,可供擔保的固定資產有限,融資能力差,資金周轉能力差,企業的發展受到很大的限制。特別是今年以來,原材料、勞動力、租金、資金等多項成本大幅上漲,企業在產業鏈中缺乏議價能力,無法通過定價轉移成本,利潤空間遭到壓縮,處于虧損邊緣。而“國九條”的出臺,使劉先生看到了企業發展的希望,以后企業的融資可能會更容易些,而且一些稅費的減免也能使企業的成本有所降低,使企業多一些利潤。
廣西財經學院金融與保險學院副院長、廣西高新技術產業投融資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葉安照教授也表示,目前信貸政策從緊的形勢下,小型和微型企業的突出難題是融資難。此次在金融和財稅方面給予扶持,對于小微企業將會有很大的幫助。葉安照教授補充道,如果相關扶持政策早點出臺,類似于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的情況可能不會爆發。
“從眼下貸款的情況來看,銀行還是側重于貸款給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小企業面臨的門檻還是很高。當然由于能擴大網點,商業銀行在貸款上向中小企業傾斜的可能性很大。”云南財經大學財稅研究所所長張麗華說,要徹底改變融資困境,就要改變現行的金融信貸體制,而不是靠局部微調。
落實和細化是關鍵
新“國九條”雖好,但貫徹執行到位,還須金融、財稅等相關部門制訂細則。在LED行業的一些中小企業經營者看來,“國九條”在金融方面的政策雖然很誘人,但很難落實。
有行業人士提到,當前LED中小企業面臨的問題不是政策的扶持,他們的困境與目前的市場環境相關,只要企業有足夠的生命力,提供給它相應的市場環境,就能生存下來。
艾比森光電營銷副總裁李海濤亦表示,對于LED行業而言,外部環境確實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但真正影響一個企業生死存亡的是其內功的修煉程度,所以苦等國家的扶持政策,倒不如全心全意練好內功。
葉安照教授也提到,該政策盡管會讓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增加,但總比他們去民間借高利貸,動不動就是30%甚至是50%的利率要低很多。但“國九條”效果如何,重點要看銀行和地方政府對金融和財稅政策的落實情況。所以,該政策實施細則也是其中的關鍵。
不過,目前該政策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11月3日,江蘇省政府已經率先發布了《關于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的政策意見》共18條政策,正是對新“國九條”的落實和細化。對于浙江、廣東等容易出現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地區更應該早出臺此類政策意見,早落到實處,真正幫助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解決當前融資難、稅費負擔偏重等實際困難和問題,以改善其經營發展環境。
附:九大財金政策
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商業銀行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加強貸款監管和最終用戶監測,確保用于小型微型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
(二)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企業融資的實際成本。除銀團貸款外,禁止商業銀行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商業銀行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
(三)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進一步推動交易所市場和場外市場建設,改善小型微型企業股權質押融資環境。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
(四)細化對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余額和客戶數量超過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放寬機構準入限制,允許其批量籌建同城支行和專營機構網點。對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在計算存貸比時可不納入考核范圍。允許商業銀行將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計算風險權重,降低資本占用。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五)促進小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強化小金融機構重點服務小型微型企業、社區、居民和“三農”的市場定位。在審慎監管的基礎上促進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組建工作,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轄內縣域和鄉鎮地區延伸機構。
(六)在規范管理、防范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嚴格監管,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場原則進行,減少行政干預,防范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
財稅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并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納入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
(二)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服務。對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合同三年內免征印花稅。將金融企業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征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
(三)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更多運用間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業。進一步清理取消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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