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公布2010年節能燈質量抽查結果
摘要: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相關省(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對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處理。
近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組織開展了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等8類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
其中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等13個省(市)109家企業生產的133批次產品,依據GB16844《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的安全要求》、GB17625.1-2003《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17743《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試方法》、GB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T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性能要求》等國家標準的要求,對標志(安全)、互換性、預防觸電、機械強度、耐熱性、防火與防燃、標志(性能)、啟動特性、功率因數、燈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顏色特征、光通維持率(含2000h壽命)、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級、能效標識、諧波、騷擾電壓、輻射電磁騷擾等19個主要項目進行了檢驗,結果有67家企業的75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相關省(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對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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