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中國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實踐與成效
摘要: 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也是財政補貼推廣高效照明產品政策實施的第三年。三年來,通過財政補貼推廣高效照明產品工作,大大提高了公眾對高效照明產品的認知度,增強了居民使用高效節能產品的信心和意愿,取得了“用戶節電省錢得實惠、社會節能減排擴內需”的良好效果。
在我國,照明用電約占全國總用電量的12%,而且以低效照明為主。而使用高效照明產品替代普通白熾燈是實現照明節電最為直接和可行的途徑,節電率可達60-80%,節電潛力巨大。在“九五”、“十五”中國綠色照明工程的基礎上,我國自2008年以來實施了國家財政補貼推廣高效照明產品的激勵政策。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補貼資金,用于支持大宗用戶和城鄉居民采用高效照明產品替代在用的白熾燈和其他低效照明產品。
一、財政補貼政策介紹
自2008年開始,國家財政補貼推廣的高效照明產品主要包括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三基色雙端直管熒光燈(T8、T5型)和高壓鈉燈的不同型號。具體見表1。
與2008年相比,2009年推廣的高效照明產品種類增加了高頻T8和高壓鈉燈的不同型號,2010年繼續增加推廣了大功率的節能燈。這些產品主要用于普通的城鄉居民照明和企事業單位等大宗用戶的照明。
財政補貼推廣高效照明產品采用間接補貼的方式,由財政直接補貼給中標企業,再由中標企業按中標協議供貨價格減去財政補貼資金后的價格銷售給終端用戶,最終受益人是大宗用戶和城鄉居民。大宗用戶包括工礦企業、寫字樓、醫院、學校、賓館、商廈、車站、機場、碼頭、道路等采用照明產品集中的場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推廣高效照明產品的節能服務公司也可以被視為大宗用戶;居民用戶指以社區或者行政村為購買單位的廣大城鄉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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