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開LED照明和EMC推廣難的癥結
摘要: 成立專業、獨立從事LED照明的節能服務公司迫在眉睫。專業公司把LED照明和EMC有機結合,才能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編者按
本報在1月5日的《LED照明熱產業緣何遭遇冷市場》一文中,關注了中國LED照明產業面臨的機遇和挑戰。雖然發展勢頭旺盛,但產業還存在核心技術缺乏、創新能力不足、市場競爭無序等問題。熱產業遭遇冷市場的最大原因是LED照明節能不省錢,高昂的成本令許多對LED照明有需求的企業和個人望而卻步。有沒有一種模式,能做到既節能又省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能否在推廣LED照明產業中發揮作用?對此,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推廣的過程中,融資難、惡性競爭等問題逐漸顯現出來。這些問題該如何解決?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簡稱EMC)是上世紀70年代在發達國家興起的一種節能新機制,其實質是用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模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更換路燈需要上千萬元資金,政府很無力
EMC模式結緣LED有喜有憂
LED照明與合同能源管理最初的結合是從國家“十城萬盞”試點項目開始的。當時,一個城市僅更換部分路燈就需要花費上千萬元資金,沒有哪個政府或市政部門愿意并且能夠拿出這么多錢來做試驗。在這樣的情況下,EMC模式的優勢就體現出來了。在這種模式下,專業節能技術服務公司接受客戶(節能業主企業)委托,通過與客戶簽訂能源服務合同,自帶資金實施節能項目,為客戶提供節能改造必需的設備、技術、資金等一條龍服務,并通過為客戶節約下來的能源成本獲得收益。這種方式解決了LED路燈示范工程投入大、風險高的問題,也保障了生產、消費和金融三方利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實現了“政府、企業、公眾”的三方共贏。
此后,在LED照明項目采用EMC模式的過程中,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也采取了積極的扶持和鼓勵政策。
但是,隨著“十城萬盞”項目的深入進行,很多問題也凸顯出來:有的LED路燈生產廠家為了拿到項目,惡意壓縮EMC項目的執行期,最終造成自身入不敷出,只得采取以次充好等措施來彌補;由于缺少獨立的第三方對項目節能量進行評估,用戶和節能服務公司對節能效果說法不一;用戶方違約或者不按合同向節能服務公司付款,造成節能服務公司資金困難;提供服務的節能服務公司因缺乏固定資產等原因很難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融資……這些問題的出現,導致很多節能服務公司處境艱難。
市場、行業、服務三方面問題不少
有些企業為了拿項目,壓低價格、壓縮EMC執行周期
2009年以來,全球環境研究所開始關注能效項目的應用推廣,并對LED照明產業進行了深入調研。根據全球環境研究所項目官員的調查研究,影響LED照明EMC項目發展的因素主要在市場、行業、服務3方面。
從市場方面看,LED照明項目利潤不是特別高,這是不能及時融資的關鍵所在。在采用EMC模式較為成功的LED照明項目中,項目內部收益率有些甚至達不到17%,而這一收益率也是在EMC合同周期為5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夠達到。現在,有些公司為了能夠拿到項目,會宣傳合同周期可以簽為3年甚至更短。壓低價格、壓縮EMC執行周期等方式的惡意競爭,造成項目用戶認為LED照明項目是高回報甚至暴利,從而會進一步壓低節能服務公司的利潤甚至生存空間。這樣的產業環境必定造成不合理的EMC項目失敗,也嚴重影響了正規節能服務公司的業務甚至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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