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的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有待完善
摘要: 最近有專家透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國的推廣并非想象的那樣順利,節能服務公司面臨融資難、誠信機制和財政稅收配套缺失等一系列困難,LED的推廣寄希望于合同能源管理仍是難上加難。
LED照明產品,一直以其較強的節能效果而備受專家和政府推崇。然而其高企的價格,卻讓眾多用戶望而卻步。上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引進發達國家的節能新機制 —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這一模式曾經給LED照明的推廣帶來光明前景。但經過一段時間的嘗試,最近有專家透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國的推廣并非想象的那樣順利,節能服務公司面臨融資難、誠信機制和財政稅收配套缺失等一系列困難,LED的推廣寄希望于合同能源管理仍是難上加難。
合同能源管理成功率不足10%
廣州照明協會副會長張東升向記者介紹,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 Contracting,簡稱EMC)的實質就是用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模式起源于上世紀70年代,它可以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用戶使用未來的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提高能源利用率。
據了解,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通常分為兩種:一是對每年節省的電費,按比例由節能改造的雙方分成,逐年返還,直至完成合同約定金額為止,合同執行周期較長;二是每年節省的電費,全額返回給LED企業,直至合同約定金額為止。這種模式回款速度快,更受LED企業的青睞。
“如果真正按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進行,提供LED服務的公司也是有利可圖的。但是事實并不如想象的那么順利。”張東升向記者透露,目前我省合同能源管理的成功率只有5%—10%。其中民營企業比較好推廣,國營企業就相對比較困難。
LED照明產品因其高昂的價格,使它在廣泛推廣的過程中遭遇瓶頸。據張東升介紹,一根1.2米長的光管,需要278顆芯片,如果按芯片制造商Cree的報價,一顆芯片一塊錢算,一根燈管就需要近300元錢。而普通節能燈只要幾十塊錢。
張東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盡管我國LED產品制造能力在全球占50%,但利潤卻是最低的一環。LED產品生產的核心技術都在國外,這是影響產品價格的主要因素。其次還有生產成本高、缺乏國家標準等因素。
據統計,目前我國從事LED的企業已達到2400多家。但令人遺憾的是,應用產品和配套企業占了絕大多數,有1700多家;其次是封裝企業,約有600家;最少的是從事外延生長、芯片制造的企業,研究單位和生產企業總共只有40多家。
一些企業因為LED費用太高而喪失了改裝應用LED的積極性。正因如此,合同能源管理便應運而生,然而它的推廣也不容樂觀。
企業缺乏誠信導致官司不斷
“實際上合同能源管理是一個雙方都能獲利的合作方式。但是因為一些企業缺乏誠信,常常引發糾紛,甚至一紙訴訟告上法院。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廣。”深圳啟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總經理周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
他指出,節能服務公司因為承擔了絕大部分的風險,在獲利時就需要將資金占用、人員費用等一系列因素都考慮進去,但一些企業以各種理由故意延遲支付甚至不支付節能分享利潤,打擊了節能服務公司的積極性。
由于缺少獨立的第三方對項目節能量進行評估,用戶和節能服務公司對節能效果說法不一,再加上缺乏節能服務標準等因素都制約著合同能源管理推廣。他舉了一個例子,一些企業進行了LED改裝,但因為缺乏具體的能量檢測標準,使得它與風扇、空調等電器的耗電量難以準確測量,以致在支付費用的時候就容易產生相互扯皮的情況。
他還提到,一些企業客戶在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合作之后,隨意改裝線路,搭建其他電項目,造成節能效果不明顯,節能公司的投資回報也是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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