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0×× LED筒燈性能測量方法[草案]
摘要: 本標準規定了以LED 模塊和LED 自鎮流燈為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V 的一般照明用LED 筒燈的性能參數的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嵌入式LED 筒燈和固定式LED 筒燈。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以LED 模塊和LED 自鎮流燈為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V 的一般照明用LED 筒燈的性能參數的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嵌入式LED 筒燈和固定式LED 筒燈。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是使用本標準的必不可少的內容。對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只有注明的版本適用。對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訂件)適用。
GB 2423.1-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 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A: 低溫(GB2423.1-2008,idt IEC 60068-2-1:2007)
GB 7000.1 燈具 第1 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 7000.1-2007,idt IEC60598-1:2003)
GB/T 9468-2008 燈具分布光度測量的一般要求
GB/T 22907-2008 燈具的光度測試和分布光度學(GB/T 22907-2008,idt CIE 121:1996)
GB/T 24825-2009 LED 模塊用直流或交流電子控制裝置 性能要求
GB/T 26180-2010 光源顯色性的表示和測量方法(GB/T 26180-2010,idt CIE 13.3:1995)
CIE 177:2007 白光LED 光源顯色性
GB/T 26178-2010 光通量的測量方法(GB/T 26178-2010,idt CIE 84:1989)
CIE 127 LED 測量方法
LM 79-2008 固態照明產品電氣和光度測量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GB/T XXXX-20XX LED 筒燈性能要求中的定義和以下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4 概述
除非另有規定,所有測量都應該在溫度 25℃?1℃下進行。
在穩定期間,試驗電壓、電流或功率應穩定在規定值±0.5%范圍內,在測量時其波動在±0.2%范圍內。對于老化和光通量維持檢測,容差為2%。輸入總的諧波含量不應不超過3%。定義諧波含量為用基波為100%的單次諧波成份的均方根之和。
光輸出和工作電壓、電流和功率應在15 分鐘穩定期間每間隔1 分鐘進行一下測試。在最后5 分鐘穩定時間,光輸出和模塊工作電壓、電流和功率最大和最小讀數應小于最后5 分鐘讀數平均值的1%。如果這不能滿足的話,接下的15 分鐘穩定周期將進行。對于所有類型的LED 燈具,最多3 個15 分鐘的穩定周期認為是足夠的。
所有試驗應在額定頻率下進行。除非因為某一特殊目的由制造商或責任銷售商另外規定,對于所有試驗包括流明維持試驗,模塊應在無對流空氣的環境下工作。
在整個壽命試驗和測量中,為了避免任何測量干擾,在檢測時間內試驗樣品應避免污染(灰塵等)情況發生。
5 電學特性
5.1 電流或功
應在額定電壓下測量輸入電流和輸入功率(容差見4 概述)。如果額定電壓是一個范圍,應在對模塊溫度最不利情形下進行測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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