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被判向蘋果支付10.5億美元
摘要: 繼蘋果三星之間的“專利訴訟戰(zhàn)”在韓國宣判后,美國加州圣何塞地區(qū)法院于當?shù)貢r間24日也對此做出了判決,韓國三星公司被判侵犯蘋果6項專利,需向蘋果支付10.5億美元。三星不服,表示將上訴。
■ 追問
1 為何韓美兩地判決差距大?
對于這場官司,韓國法院和美國法院做出的判決差異甚大,韓國法院判決三星侵犯蘋果一項專利,蘋果則侵犯了三星兩項專利。
電信業(yè)觀察家項立剛認為,美國法院陪審團使用的是硅谷的人員,在這件事情上一點也不遮遮掩掩,就是為了美國企業(yè)的利益。韓國法院則遮遮掩掩,為了以示公平,判雙方互相侵犯專利。兩者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護本國企業(yè)。
易觀國際分析師王穎認為,每個國家法律條款不一樣,對消費電子品界定不一樣,所以判決結果有差別。此外,這場官司背后更多的是美國和韓國兩個國家的科技文化產(chǎn)業(yè)的沖突,因此肯定涉及國家利益糾紛在里面。
2 蘋果對“圓角矩形”有專利?
針對此次判決,三星在聲明中專門提到“‘圓角矩形’被一個公司控制”,以此暗指美國法院對蘋果有偏袒。
不少網(wǎng)友也發(fā)表評論調侃蘋果,稱以后其他產(chǎn)品只能有“直角矩形”的外觀了。
不過,據(jù)記者了解,蘋果的指控是“三星產(chǎn)品看起來像蘋果”,侵犯了其外觀設計專利。所謂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chǎn)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上應用的新設計。
故有評論認為,蘋果申請到的應該是iPhone和iPad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也就是說iPhone長得什么樣子,而非簡單的“矩形圓角”。而三星卻將之曲解為“蘋果不
讓我們用矩形圓角的設計”,這種說法有“斷章取義、偷梁換柱之嫌”。
事實上,蘋果公司歷來熱衷申請專利。根據(jù)市場研究公司UBM TechInsights今年2月發(fā)布的報告顯示,蘋果共擁有約15500項專利,其中約8500項是美國專利。(沈瑋青)
3 專利戰(zhàn)會蔓延至中國嗎?
王穎認為,不排除這個可能,畢竟中國是國際手機廠商都看好的市場,有很大的潛能。項立剛則認為,暫時不會蔓延至中國,在中國打官司成本比較高,情況也比較復雜。“蘋果在美國打官司即便沒有必勝的把握也有六七成的把握。在中國市場打官司就沒那么大把握了。”
事實上,對于蘋果來說,打專利戰(zhàn)可謂耗時耗金。
據(jù)外媒報道,單單是與摩托羅拉移動的專利侵權糾紛,蘋果就已經(jīng)至少花費了3200萬美元。而為了證明三星、摩托羅拉移動、HTC侵犯專利,蘋果更是累計花費上億美元。
■ 蘋果三星專利戰(zhàn)大事記
2011年4月15日
蘋果在美國針對三星提起訴訟,稱三星侵犯了蘋果的專利權。
2011年4月21日
三星在韓國、日本和德國起訴蘋果,稱蘋果侵犯了三星的專利權。
2011年6月
蘋果在韓國起訴三星,三星也向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ITC)起訴蘋果。
2011年8月4日
蘋果向德國杜塞爾多夫地區(qū)法院申請初步禁令,希望禁止三星對某些產(chǎn)品的銷售。
2011年9月26日
蘋果在澳大利亞對三星提起多項專利權訴訟。
2012年5月
庫克和三星CEO崔志成在舊金山一家法院會面,尋求和解。但最終失敗。
2012年7月30日
蘋果三星專利訴訟案在美國加州圣何塞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開審。
2012年8月24日
韓國及美國法院分別做出不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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