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LED侵權案“恩怨情仇”背后的行業隱痛
摘要: 從1996年到2011年之間,已經發生過將近180起和LED有關的法律訴訟。但起訴方卻多為日亞、飛利浦、首爾半導體這樣的國際知名品牌。這也側面說明,我國LED產業在快速發展階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卻相當匱乏。
恩怨情仇:知識產權侵害,兩次訴訟未果
業界心聲:“不規范”成最大抱怨,侵權成本太低
一段原主顧之間的恩怨情仇,兩場一撤一勝的訴訟官司,卻埋藏著一個行業的巨大隱痛。
今年7月份,東莞市興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一紙訴訟,將福建國能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南海恒邦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共同告上法庭,起訴理由為:知識產權侵害。
11月底,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原告獲得勝訴。
在法院下達的“一審判決書”中,國能光電被要求自判決生效日起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銷售興煌電子的被侵權產品,并賠償后者13萬元的經濟損失費用。
這場被業內稱為“LED屏侵權第一案”的官司,迅速將行業湖水攪皺,抄襲、混亂、無序等一系列的名詞再次浮出水面。然而,波瀾不驚下的狂風浪起并非偶然;沉默,總有太多“不能說的秘密”。
對于判決結果,雙方均不滿意。上訴還在繼續,恩怨仍在升級……然而,浮現在我們面前的,卻遠遠只是行業內幕的“冰山一角”。
來由:一場恩怨,兩次訴訟
羅興煌至今還記得2010年8月份的那場歡送晚宴,在興煌科技工作三年多的業務總監吳興(化名)是這場宴會的主角。杯盞之間,吳興數度落淚,聲如雨下地說道:“離開公司后,我絕對不會做對不起興煌、對不起羅總的事情。”
然而,僅僅在吳興走后3個多月,興煌電子專利號為ZL201010178260.X的產品就開始在市場上出現“被盜的痕跡”。國能光電宣傳、生產的一款雙面翻轉LED屏,與羅興煌公司生產的專利產品極其類似。這會是巧合嗎?
在羅興煌那里,答案是否定的。在他看來,正是昔日的業務總監吳興,一并盜走了他的技術和客戶資源,并以一種不正當的手段在新東家國能光電那里進行了“復制”。
事實上,吳興走后確實去了國能光電。另外,據羅興煌所述,吳興還是以合伙人的身份入伙,并持有7個點的股份。“這也是他離開的原因。在我這里,他始終是一個打工的。”
焦點人物吳興的身份頗為特殊。在進入到興煌科技之前,他曾和羅興煌在一個單位共事,并是后者的師傅。羅興煌認為,正是由于這層關系,他們之間本身就存有很深的感情基礎,這讓他從未設防。
“我先一步離開原單位成立了公司,他因一些個人原因最后也離開了。投奔我后,短短的三年不到,我就一路將他由業務銷售、業務經理,提拔成為了業務總監。”
即使是現在,羅興煌也并不否認,吳興在他公司任職的時候很賣力、也很用心。“所以,我放心把事情交給他做。同時,也放心將客戶資料、核心技術圖紙給他。”
然而,怎么也想不到的事情終究還是發生了。在“疑似侵權”發生后,羅興煌說自己隱忍了一段時間,但最終還是于去年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由于出差分身乏術,律師起訴時出現了失誤,這場維權最終以撤訴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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