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LED廠華上光電陷勞務糾紛 員工北上陳情爭資遣
摘要: 華上發言人表示:公司遷廠一事仍依照勞動部的調動五原則辦理,除了提供交通車外,也給予交通津貼補助,因為通勤多出來的時間公司會吸收。另外也由于公司仍有征才需求,無法以業務緊縮的理由資遣員工,目前仍有20多名員工不愿調動,會再持續溝通。
因租約將到期,位于桃園縣大溪鎮的臺灣LED廠華上光電,欲遷廠到新竹縣湖口鄉。有20多名無法配合遷廠員工不滿,希望能給予資遣,雙方協調未果,今(14)日24名員工到華上臺北總公司華宇集團陳情。
華上工會顧問林名哲說,公司要將大溪廠員工遷至新竹湖口廠,通勤時間拉長,有許多員工無法負荷,為了兼顧家庭而無法前往公司,甚至有員工只差1年就可退休卻被迫放棄,公司仍堅持沒有資遣方案、要員工自行離職。
工會認為,如果公司要遷廠,應該給予無法配合遷廠的員工資遣費和非自愿離職證明,不料公司都不愿意,因此決定今天北上向集團董事長李森田陳情,希望公司能聽進基層的聲音。工會表示,當初到華上應征的勞動契約就有寫工作地點在桃園縣大溪鎮,不料有員工向公司索取契約,公司卻以“不見了”為由拒絕提供。
華上光電發言人黃文逸則表示,大溪廠租約到期,房東不愿續租,故而必須遷廠至新竹湖口。公司遷廠一事仍依照勞動部的調動五原則辦理,除了提供交通車外,也給予交通津貼補助,因為通勤多出來的時間公司會吸收。另外也由于公司仍有征才需求,無法以業務緊縮的理由資遣員工,目前仍有20多名員工不愿調動,會再持續溝通。另外,華上光電表示,勞動契約并未記載工作地點,也僅有1名員工的契約因年代久遠才找不到。
勞動部勞動關系司司長王厚偉說,調動勞工必須是企業經營所必須,且對勞動條件不能有不利變更,雇主也應提供交通上必要協助,會再請桃園縣勞動局持續輔導資方與勞方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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