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戰火繼續蔓延 日亞化首度回應維權決心不變
摘要: 針對美國密執安州東區陪審團于美國時間4月22日認為,日亞化擁有的兩項LED專利無效(其美國專利號分別為5998925與5998925),日亞化于今(28)日發布新聞稿首度作出回應。日亞化表示,對于美國陪審團初步的判斷結果感到失望,并計劃對此進行上訴,希望得到滿意的判決。
針對美國密執安州東區陪審團于美國時間4月22日認為,日亞化擁有的兩項LED專利無效(其美國專利號分別為5998925與5998925),日亞化于今(28)日發布新聞稿首度作出回應。
日亞化表示,對于美國陪審團初步的判斷結果感到失望,并計劃對此進行上訴,希望得到滿意的判決。日亞化也認為,侵犯知識財產權是極為嚴重的問題,日亞化將不遺余力尋求保護其專利與其他知識產權,并于適當且必要時,將積極采取法律訴訟。
美法院認定Emcore公司之“215號專利”不具可專利性。
日亞化保護智財權決心不變
日亞化也于今(28)日發布另一篇新聞稿指出,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CAFC)于2015年4月16日對美國專利商標局作出的宣告Emcore公司擁有的美國專利號第6,653,215號專利(下稱“215號專利”)不具可專利性的決定予以維持。
215號專利是億光電子和Emcore公司控告日亞化及日亞化美國公司的訴訟中所主張的專利。在該訴訟中,215號專利的權利人Emcore公司及其獨占實施許可人億光以215號專利起訴日亞化侵權。日亞化對此進行應訴,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針對215號專利的所有權利要求進行雙方重審(inter partes review,簡稱“IPR”)請求。
而美國專利商標局在2014年2月11日的最終書面決定中認定:日亞化已證明該專利的所有權利要求相對于幾篇在先公開出版物均為《顯而易見》。
Emcore公司將美國專利商標局的上述決定上訴至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聯邦巡回上訴法院于2015年4月10日對該案進行了口頭審理,并作出了維持美國專利商標局關于認定215號專利的所有權利要求無效的決定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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