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再公布14款不合格LED燈具 標稱商標涉及翰科照明、卡德斯等
摘要: 15日從吉林省工商局官網獲悉,吉林省工商局委托遼源市工商局對標稱中山市、杭州市、海寧市等企業生產銷售的LED燈具進行了抽查檢驗,16組樣品中有14組樣品被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為87.5%。
15日從吉林省工商局官網獲悉,吉林省工商局委托遼源市工商局對標稱中山市、杭州市、海寧市等企業生產銷售的LED燈具進行了抽查檢驗,16組樣品中有14組樣品被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為87.5%。
本次商品質量抽查檢驗依據GB/T24908-2010《普通照明用自鎮流LED燈 性能要求》、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鎮流LED燈 安全要求》及產品所標識的國家或行業標準。重點檢測了標識、燈功率、初始光效、功率因數、顏色特征、介電強度、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露電流和電氣強度、內部布線等指標。
存在的主要問題:
1、標記不合格。未標示產品的額定電流。電氣設備額定電流是指在額定環境條件(環境溫度、日照、海拔、安裝條件等)下,電氣設備的長期連續工作時允許電流,用電器工作時電流不應超過它的額定電流,否則有可能出現發熱、燃燒等危險情況。
2、燈功率不合格。燈功率是指正常工作時消耗的有效功率,反映了產品的耗能指標,部分企業為了提高售價將小功率燈標識功率提高,與額定功率相差較大,欺騙消費者。
3、顏色特性不合格。顏色特征是反應節能燈光參數的重要指標。從這些指標可以看出生產廠家使用的三基色熒光粉純度,加工工藝水平和技術水平。
4、介電強度不合格。在介電強度試驗中出現閃絡(飛弧)或擊穿現象,可能使用了質量較差的絕緣材料或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不足而導致擊穿,對使用者的生命和財產造成安全威脅。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經營者應依據公布的信息,停止銷售不合格商品。轄區工商機關要對本轄區市場上銷售的不合格商品組織清查,對不合格商品經營者依法進行處理。
同時,吉林省工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注意查看商品標識、合格證,了解商品相關信息,發現疑似假冒偽劣商品請撥打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電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吉林省工商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不合格商品及被抽檢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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