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晚間,鴻利光電發布公告稱,董事會于 2016 年 6 月6 日收到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雷利寧先生的書面辭職申請。雷利寧先生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總經理職務,辭去上述職務后,雷利寧先生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文件規定,上述辭職申請自送達公司董事會之日起生效。
鴻利光電表示,雷利寧先生辭去上述職務不會影響公司相關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雷利寧先生的辭職未導致公司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其辭職不會影響董事會正常運作,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盡快補選董事并聘任新任總經理,在公司董事會聘任新任總經理之前,暫由董事長李國平先生代為履行總經理職務。
雷利寧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9 日作出承諾將在十二個月內通過二級市場或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允許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截至目前,雷利寧先生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并將在離職后繼續履行上述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