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華燦光電收到深交所的關注函。
去年10月,華燦光電披露《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公司擬以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方式,向NSL、和諧芯光購買其持有的和諧光電100%股權。深交所指出,上述方案披露至今即將期滿6個月,但公司仍未對外披露重組報告書和發出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重組事項的通知。此外,公司配套募集資金定價基準日的選擇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由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加快重組進程、更改配套募集資金的定價基準日,并按照《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規則》、《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3號: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項》等相關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