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環保署今年1月1日起開始對直管型、環管型、安定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發光二極體(LED)制造業者與輸入業者收取回收處理費,開啟國內LED照明燈管回收機制,日前也與業界討論是否將市面上數量甚多的一體成形LED臺燈列入回收范圍內,鼓勵業界響應環保開發制造可拆式臺燈燈管,而為加速避免臺燈因LED燈管壞掉即整組丟掉的資源浪費,建議環保署明年起即將一體成形LED臺燈列入回收。
環保署去年六月公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范圍”,并于今年初開始要求LED照明燈管制造業者與輸入業者須繳回收費用,將越來越多的LED照明燈管納入回收,這樣的機制對國內LED產業有增加成本的負擔,但相對也是產業界必須響應節能減碳的必然措施。
日前一場環保署與業者會議談及是否在下一波公告回收將在國內LED照明燈管佔大宗的一體成形LED臺燈列為回收范圍,由于現階段市售臺燈大都是一體成形,一旦燈管壞掉即須整組丟掉,在節能減碳概念上相當不環保,而且里面的LED燈管不回收也有違回收公平性與明確的回收意識。
既然市面上已有環保概念的廠商研發可拆式LED臺燈燈管,一旦燈管壞掉只要更換燈管即可,不須整組臺燈丟掉,環保署即應加速將一體成形臺燈列為需繳交回收費用項目,避免現今可拆式燈管必須繳回收費用,一體成形臺燈卻不用繳的不公平待遇。
試想支持環保的廠商必須增加成本繳交回收基金,而既不環保又相對資源浪費的一體成形臺燈卻什么都不用繳,自行回收又有哪家廠商在實際執行呢?
至此即暴露環保署在修正回收品項時并未實際做好市場調查,既然洞悉LED照明燈管的回收問題并積極加以訂定回收標準,卻在數量頗多的檯燈產品上出現漏網之魚,對于是否提早于明年列為回收品項應有更積極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