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局發布 AS/NZS 4417.2:2012 電子電氣產品合規標志標準第四版修訂標準 A4:2017。該修訂擴展了管控產品列表,重新劃分了部分產品的安全級別,還更新了部分產品的定義。
LED燈泡,小夜燈等6類產品被新增到強制認證產品范圍。標準規定,2018年6月1日起,進入澳洲市場的LED燈泡和小夜燈等產品必須先申請強制性安全證書(俗稱:SAA)。
具體如下:
新增澳大利亞 Level 3 強制管控產品:除 LED 燈泡和小夜燈外,電暖水袋、直流隔離器、噴膠槍和柔性電熱毯(被)也將在2018年6月1日起強制執行;
新增新西蘭 Level 2 產品:平衡車、直流/交流電動汽車(EV)充電樁、電纜組件、帶線控制和保護裝置,這幾類產品自2017年6月30日起,若銷往新西蘭,至少需提供符合標準的相關測試報告(也可申請安全證書);
安全級別劃分:自2018年6月1日起,柔性加熱墊、地板拋光機/洗滌器、電視接收器這三類產品從澳大利亞 Level 3 產品降為 Level 2 產品, 同時從新西蘭Level 2列表中刪去;
產品定義更新:柔性加熱墊、治療燈和墻壁開關等產品描述也在此修訂中作了更新。
檢驗檢疫部門在此特別提醒轄區出口企業,LED產品因屬于安全電壓產品,國內尚未要求安全認證,大多產品缺乏前期的認證工作。因此關注和重視各國各地區法規準入更新以及生效時間,未雨綢繆,確保產品符合進口國或地區最新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