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質監局11月22日發布“關于公布安全帽等45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的公告”。公告稱,2017年第3季度,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安全帽等45種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豫質監監發〔2017〕197號),其中,電光源(LED燈除外)產品共抽取了安陽、商丘2個省轄市2家企業生產的4批次。
本次抽查依據 GB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的安全要求》、GB19044-2013《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T17263-2013《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 性能要求》、CEL-005《自鎮流熒光燈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和GB18774-2002《雙端熒光燈安全要求》及《2017年第1批電光源(LED燈除外)產品質量河南省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對電光源(LED燈除外)產品的標志、互換性、防觸電保護、絕緣電阻(潮態)、介電強度(潮態)、機械強度、耐熱性、防火與防燃、燈功率、功率因數、光通量/光效、顯色指數、色容差、諧波、能效限定值、能效標識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經抽樣檢驗,有2批次產品符合標準要求,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要求,涉及到燈功率、顯色指數、色容差、初始光效、能效限定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