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18年3月27日,美國UltravisionTechnologies公司依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規定向美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指控對美出口、在美進口或在美銷售的LED燈驅動及其組件侵犯其專利權,請求美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深圳市艾比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中國企業為列名被訴企業。
【太平洋電子相關信息梳理及點評】
1、何為337?
337調查,是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及相關修正案進行的調查。調查對象為進口產品是否侵犯了美國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專有權。實踐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一般在12-16個月內結束調查,復雜案件可能會延長至18個月。如果USITC認定某項進口產品侵犯了美國國內知識產權,或雖未侵犯知識產權但其效果破壞或者實質上損害美國某一產業,或阻礙該產業的建立,或對美國商業或貿易造成限制或壟斷,則ITC有權采取制裁措施。可能的處罰措施包括: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同意令、扣押和沒收令、罰款、臨時救濟措施。
337調查具有四大特點:
1.立案容易:發起“337調查”的申請人只需證明在美國存在與申請人主張的知識產權相關的產業,不需證明有損害;
2.處罰嚴厲:一旦被認定侵權,非但被申請人的相關產品,其他同類的產品也有可能被禁止進入美國;
3.調查周期短:大多數情況下,ITC的調查期限為12-16個月,復雜案件可能會延長至18個月,而聯邦地區法院的專利案件審查周期長達兩年甚至更長;
4.對物管轄:對于所有進口到美國的產品,適用屬物管轄權。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涉案進口產品,申請人就可以請求ITC對世界各地的被控企業同時展開調查。僅在涉及禁止令時才需考慮對人管轄權。
337調查和美國法院知識產權訴訟區別:
從管轄權看,337調查不要求USITC具有屬人管轄權,因此外國公司即使沒有在美國直接設立分公司,而是通過中間商將產品銷售到美國,其也可能因為進口產品涉嫌侵權而成為337調查的被告;美國國內法院由于受到屬人管轄權的嚴格限制,要求被告必須能夠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被送達,并且在美國境內有可執行的資產,因此,美國公司往往較少通過國內法院對此類外國公司提起訴訟。
從審理時限看,337調查的程序比較快捷,一般在12-18個月內結束;法院訴訟則一般需要耗時3-4年。
從救濟措施看,337調查可以針對特定被告發布有限排除令,也可以不針對特定被告,不區分產品來源地而發布普遍排除令;法院訴訟中只能禁止特定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另外,337調查不會對被告處以金錢制裁;而法院訴訟中,敗訴的被告可能會被要求向原告支付因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以及支付原告的律師費用。
從程序看,337調查程序中設置了為期60天的總統審議期,如美國總統未在USITC裁決作出后60日內基于政策因素予以否決,則USITC的裁決將成為終局裁決;法院訴訟中沒有這一程序。
337調查與301、201等美國對中國使用過的貿易保護條款的區別
2、本次337調查申請情況
起訴方Ultravision Technologies 是美國一家LED顯示屏企業,成立于2010年。此前該公司也對中國顯示屏企業提起過專利侵權。2016年8月11日,Ultravision Technologies有限公司向美國德克薩斯州法院起訴深圳歐立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專利侵權,涉案專利(US. Patent No. 9349306)與本次調查所涉兩項專利之一相同(US. Patent No. 9349306 / 9916782),專利名稱均為“Modular Display Panel”(模塊化顯示面板)。
涉及到的中國LED公司:
The Manufacturing Respondents:艾比森、奧拓電子、雷曼股份、聯建光電、三思電子、洲明科技
The Private Label Respondents:利亞德
The Distributor Respondents:無
3、后續演進及應對措施
進展有待觀察,不必恐慌。目前此次337調查僅處于申請階段,未來還有立案、證據開示、聽證會、初裁、復審及終裁、總統審查等環節,不一定會進入實質性調查程序,因此也不必過于恐慌。
本次337調查的大背景是中美貿易戰。特朗普政府上臺后積極主導扭轉與中國的巨大貿易逆差,其中電子制造業是各項措施所指向的重點領域。中國電子制造業的強大已經引起美國政府的憂懼,從301條款到337調查,電子制造業都是重中之重。此次重燃針對LED企業的337調查,是這一大背景下的一次常規操作而已。也正是這樣的大背景籠罩下,本次337才格外引人注目。
行業協會積極組織聯合應對,料將有效化解此次風波。鑒于此次對方訴求為普遍排除令,企業單獨應訴或者缺席應訴風險或損失較大,依托行業協會(中國光學光電子協會LED顯示屏分會/國家半導體照明工程研發及產業聯盟(CSA))是最佳應對方案。事實上,中國光學光電子協會第一時間發布聲明,將“組織行業資源和力量,積極應對此次337調查”。聲明寫道“該公司所擁有的兩個專利(Modular Display Panel)以防水為主要訴求點,并無實質性的保護效能,該專利對中國LED顯示企業出口美國并無實質性的約束和傷害。實際上,具有該專利特征的產品早在其專利提出申請之前就已經由多家公司在美國市場上銷售,因此對該專利的穩定性持有很大的懷疑。同時,該專利技術不屬于LED顯示屏的核心關鍵技術,我國企業的相關產品技術是否對其構成侵權有待落實,337調查具有取證,侵權認定等等是復雜、漫長的過程,最后結果具有不確定性”。涉及的兩項專利并非無漏洞,中國企業具有很大勝算。
4、觀點
337調查卷土重來,除了有中美貿易戰的大背景,更是因為中國LED顯示屏企業在美國市場近年來的強勢發展,給其本土企業帶來嚴重的生存危機。中國顯示屏企業近年來在創意顯示、小間距高密度顯示、COB顯示等先進顯示技術上引領全球,從專利到技術、工藝都有足夠儲備,引領和推動了LED顯示行業的升級與發展。
另一方面,以專利為武器早不是新鮮事,去年Veeco與中微的專利糾紛落定未久,以往關于LED產業的337調查也不勝枚舉。草莽時代的中國LED企業或許在知識產權方面比較薄弱,但是現階段的中國LED產業在專利方面已經有足夠的儲備,337應訴率和勝訴率也不斷提升,這一次的訴訟也將得到有效化解。我們看到從最上游設備到外延芯片,再到下游顯示屏企業,中國企業正一步步“掌握核心科技”,這次337調查也只不過是中國LED行業全球化過程中的一個小插曲,中國LED全產業鏈將在占領全球市場的過程中披荊斬棘,所向披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