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聚燦光電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聚燦光電科技(宿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燦宿遷”)收到《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關于撥付聚燦光電科技(宿遷)有限公司機器設備補貼資金的通知》(宿開財﹝2018﹞29號)文件,同意撥付聚燦宿遷機器設備補貼款22,452.18萬元,并于近期收齊相關款項。
聚燦光電表示,上述政府補助與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無關,不具有可持續性,系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相關規定,公司將上述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沖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最終的會計處理及對公司2018年度利潤產生的具體影響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