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開的 2018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預案》。
根據回購預案,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金額不低于人民幣 2 億元(含 2 億元)且不超過人民幣 4 億元(含 4 億元)。回購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續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情形。
按回購金額上限人民幣 4 億元(含 4 億元)、回購價格上限 2.5 元/股進行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約為 16,000 萬股,占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比例約 3.53%。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及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及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準。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預案之日起 12 個月內。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管理辦法(試行)》、《關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業務指引》等相關規定,公司債權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內,可憑有效債權證明文件及憑證向公司要求清償債務或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