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木林森發布《關于因供應商產品質量問題獲得賠償的進展公告》稱,稱因上游供應商的原因,導致公司部分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根據供貨合同約定,公司與A供應商、B供應商友好協商,初步達成賠償意向。
經過木林森確認與核實,受此次質量影響的最主要的對象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安木林森”),經過A供應商、B供應商友好協商,近日A供應商、B供應商與吉安木林森在2018年賠償初步方案的基礎上,簽訂了質量損失賠償最終詳細執行協議。
根據協議內容顯示,木林森與A供應商確認,鑒于A供應商向吉安木林森供應的部分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導致吉安木林森在使用A供應商該部分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時,造成吉安木林森部分產品在生產工序上發生問題,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現經過雙方協商一致,A供應商同意就此次質量問題給吉安木林森造成經濟損失進行賠償,向吉安木林森支付質量賠償金共計11,016.84萬元,賠付方式為現金或抵扣貨款。
B供應商作為吉安木林森設備供應商,2018年期間由于B供應商設備及安裝調試工作上出現失誤等原因,造成了吉安木林森使用該設備生產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經吉安木林森與B供應商雙方協商一致后,就上述事項雙方達成補償方案,B供應商同意向吉安木林森支付賠償金共計9600 萬元,作為吉安木林森在此次質量事故中的賠償。
木林森表示,考慮A供應商和B供應商的上述賠償金額后,本次質量事件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金額為10,194.09萬元,占公司2018年利潤總額11.27%。公司已在2018年財務報告中確認相關損失和應收補償金額,因此不會對公司2019年利潤產生直接影響。
據了解,華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1月30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因部分芯片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公司本著對客戶負責的態度,擬對該批次產品的客戶進行產品質量問題賠償。公司擬與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木林森”)簽署《質量賠償協議》,同意就該批次產品的質量問題對木林森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具體賠償協議尚在商討中。現對該賠償事項產生的2018年財務報表的相關損益進行預提,預計對2018年利潤總額的影響為人民幣11,017萬元。
華燦光電2018年實現營收為27.32億元,同比增長3.87%;凈利潤為2.43億元,同比下滑51.43%;扣非凈利潤為2932萬元,同比下滑89.26%。
對于業績下降的原因,華燦光電表示,受全球經濟不景氣及行業周期的影響,LED照明芯片市場整體需求增速放緩,且LED芯片行業由于整體新增產能釋放較大,供大于求,毛利率28.96%,較上年同期下降4.26%。尤其是四季度行業開始加大出清庫存力度,使得四季度LED芯片價格尤其是白光價格大幅下滑,導致公司四季度收入和毛利率降低。
同時因公司部分芯片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使得公司訂單以及銷售在報告期內受到較大影響。公司對客戶計提相應的賠償也對公司2018年凈利潤造成較大影響。
公司高度重視本次產品質量問題,已在全公司范圍進行產品升級和生產流程更新,后續產品目前已獲得客戶認證使用,公司對主要客戶供貨已經恢復正常。
木林森與華燦光電兩家上市公司頗有淵源。據木林森2018年三季報顯示,義烏和諧明芯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和諧明芯)為公司第二大股東,持有股權比例15.29%。而根據木林森2018年2月公告的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和諧明芯的實際控制人為林棟梁、楊飛、牛奎光、王靜波、皇甫炳君五名自然人。而上述五人均系“IDG資本合伙人”。
華燦光電2018年度三季度報顯示,公司前十大股東中,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和Kai Le Capital Limited、New Sure Limited合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11%,且三股東擁有共同控制方,即IDG-Accel基金。而根據上市公司2017年4月份公告,經股權穿透,IDG-Accel基金背后的實控人為何志成和周全。根據IDG官網資料,何志成和周全均為IDG資本團隊成員,同為IDG資本團隊成員的還有華燦光電董事長俞信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