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疫情逐漸得到控制,夜間經濟和文旅開始復蘇,城市景觀照明、戶外廣告是夜間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2020年5月開始又出臺了一批關于城市照明建設、戶外廣告等新標準,如今2020年轉眼已過去5個月,6月起,照明行業又有哪些新規標準開始實施?一起跟隨阿拉丁新聞中心小編幫你劃的重點筆記看看吧!
行業標準《城市照明建設規劃標準》自6月1日起實施
5月13日,國家住建部公布行業標準《城市照明建設規劃標準》,編號為CJJ/T307-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圖片來源:住建部
為適應城市照明建設與管理的需要,規范城市照明建設的相關工作,提高城市照明建設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制訂本標準。該標準適用于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鎮的照明建設規劃。
《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城市照明總體設計;5、重點地區照明規劃設計;6、城市照明建設實施。
該標準主編單位: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該標準參編單位:廣州城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重慶大學建筑城規學院、鄭州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桂林市自然資源局、瑩輝集團有限公司
《標準》適用于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鎮的照明建設規劃,規定城市照明建設規劃應分為城市照明總體設計、重點地區照明規劃設計和城市照明建設實施三個階段,各階段間應保持一致性和延續性。
此外,《標準》規定相關規劃應優先保障功能照明,因地制宜建設景觀照明,避免過度建設。同時,應統籌協調功能照明與景觀照明,強化整體性,營造和諧的光環境。
廣州戶外新規:12種情形不得設戶外廣告
5月11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發布《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提出,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應當符合城市總體發展要求,與市容景觀要求相一致,還提倡符合節能和環保要求,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12種情形不得設戶外廣告期限不超5年
《管理辦法》明確了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的12種情形:
(一)在國家機關、學校、醫院、住宅、名勝風景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紀念性建筑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但設置招牌除外;
(二)利用城市立交橋的;
(三)超出建(構)筑物外輪廓線及頂部凌空部分的,但大型城市交通樞紐已設置的招牌除外;
(四)危及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安全的;
(五)利用危房、違章建筑的;
(六)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七)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志使用的;
(八)延伸擴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
(九)妨礙無障礙設施使用的;
(十)利用行道樹或者侵占、損毀綠地的;
(十一)妨礙居民正常生活,損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辦法》規定,戶外廣告設置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設置在工地圍墻和在建工地樓體的戶外廣告設置期限不得超過所在工地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載明的竣工日期。
因舉辦文化、旅游、體育、公益、節日慶典、促銷活動或者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需要臨時設置大型戶外廣告以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臨時懸掛、張貼宣傳品的,設置人一般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向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申請。
臨時戶外廣告設置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但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全市性重大活動除外。
《管理辦法》對以電子顯示屏形式設置的戶外廣告提出明確要求。如不得在朝道路與來車方向成垂直視角的方向設置,不得在每日22:30至次日7:30開啟。以投影形式設置的戶外廣告應當嚴格控制投射角度和音量,對投影器材做隱藏處理;大小、亮度和色彩應與投影載體的整體造型及照明效果有機結合;不得投影到機動車道的路面上,影響交通安全。若違反,限期清理拆除,并可以處以罰款。
《管理辦法》還規定戶外廣告設施空置期間,設置人應當組織發布公益廣告。在舉辦重大慶典活動期間,設置人應當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發布公益廣告。禁止利用招牌發布廣告或者變相發布廣告。
深圳景觀照明相關補貼辦法6月起實施,最高補貼100%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財政局5月中旬發出通知,印發《深圳市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維護費及電費補貼辦法》,該辦法規定,納入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系統、具備遠程抄表功能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符合條件的可按一定比例補貼維護費和電費。
根據補貼辦法,住宅樓宇和政府投資建設的景觀照明設施電費補貼比例為百分之百,其他樓宇電費補貼比例為百分之五十;行政機關及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有物業取電的景觀照明設施不予補貼電費。景觀照明設施總功率不含用于商業目的的樓宇廣告、招牌、櫥窗、店面等商業照明設施用電。
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區范圍內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維護費及電費補貼由市級財政承擔,其他區(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的維護費及電費補貼由區級財政承擔。
《深圳市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維護費及電費補貼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越南對LED照明產品的安全和EMC管控,強制實施CR Mark
2020年6月1日起,越南開始對LED照明產品的安全和EMC管控,強制實施CR Mark。
2019年9月越南科學技術部(MOST)發布Circular No.08/2019/TT-BKHCN,批準了對LED照明產品的安全和EMC要求的技術法規QCVN19:2019 / BKHCN,實施CR Mark認證。
執行時間表:
從2020年6月1日起,國產和進口的LED燈必須滿足安全和電磁干擾(EMI)要求 (QCVN19: 2019/BKHCN的第 2.1.2; 2.1.3及2.2.1);從2021年6月1日起,國產和進口的LED燈必須滿足QCVN19:2019 / BKHCN的所有要求:包括安全, EMI和EMS;鼓勵個人和公司自2019年12月31日起根據QCVN19:2019 / BKHCN 自愿申請LED燈的認證。
該法規適用對象:
LED燈泡、LED燈管、LED筒燈和LED燈具均在此QCVN19:2019 / BKHCN技術法規的范圍之內,也可根據海關編碼判定,如下表:
測試標準:
認證標志:CR Mark
由于QCVN19:2019 / BKHCN法規較新,越南當地多家實驗室都在申請測試資質擴項之中,現階段尚無一家實驗室同時具備safety和EMC標準完整的測試資質。隨著后續當地測試能力和實施細則的進一步完善,建議廠商密切關注,在6月正式強制實施前,預留好足夠時間盡早安排寄樣測試,以免延誤出貨。
來源:住建部、廣州政府官網、深圳晚報、廣東省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平臺,由阿拉丁新聞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