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分支機構、地方照明學會及有關單位:
中照照明獎是由中國照明學會于2005年設立,經科技部批準,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登記的中國照明領域唯一獎項,已連續舉辦15屆。
第十六屆中照照明獎設“科技創新獎”和“工程設計獎”。
(一)“科技創新獎”申報要求
1.科技創新獎主要授予在吸收國內外先進照明技術、應用自主(國際合作)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解決了應用中的熱點、難點和關鍵問題,技術水平達到行業以至國內外先進水平,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技術和成果,在推動科技應用和產業化發展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
2.申報項目應有相關的第三方評價證明(如技術鑒定證書、技術評價報告、項目驗收報告等)、用戶使用證明及效益證明。
1.工程設計獎主要授予在照明工程設計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具有創新性的設計理論、技術和方法,工程設計質量優秀,且具有顯著生態、社會、經濟效益的照明工程設計項目。
2.申報項目應是2021年4月30日之前完工并驗收合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無權屬爭議的項目。
申報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填寫《中照照明獎(科技創新獎)申報書》(附件1)、《中照照明獎(工程設計獎)申報書》(附件2),并提交項目相關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須提供1份紙質版(按材料清單順序裝訂成冊)及電子版(U盤)申報材料,包含申報材料目錄、申報書和相關附件材料。
(二)申報單位在提交申報材料前,應就申報書和相關材料,征得推薦單位(中國照明學會分支機構、地方照明學會)或推薦專家(至少3名中國照明學會理事)的真實性審查意見和推薦意見。
(三)申報單位請務必于申報截止日期2021年4月30日前將紙質版和電子版申報材料寄送至中照照明獎獎勵工作辦公室。
(一)中照照明獎評選按照《中照照明獎獎勵辦法》進行。
(二)中照照明獎的申報、推薦、評審和授予,堅持實事求是,實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干涉。
(三)申報材料經中照照明獎獎勵工作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后,再由中照照明獎評審專家組進行評審;專家評審結果向社會公示15天后,由中照照明獎評審委員會最終審定。對有爭議的項目,可組織專家現場考察。
(四)中照照明獎評審結果以中國照明學會文件公布為準,不另行通知。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的版權由主辦方與申報單位共同所有,主辦方有權對所有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無償的再制作、再宣傳。申報材料不退回。每個單位申報項目不宜超過3個。
(五)中國照明學會將于2021年適當時候舉行頒獎儀式,對獲獎項目、獲獎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頒發獲獎證書。
中照照明獎獎勵工作辦公室
鑒于2021年中照照明獎評獎機制的改革,評獎程序在優化,評審標準在完善,中國照明學會后續將及時發布評獎最新動態,請申報單位和個人持續關注。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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