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Inspection
OfUrban Road Lighting Engineering
CJJ89-2001
主編單位:北京市路燈管理處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實施日期:2001年11月01日
6 安全保護
6.1 一般規定
6.1.1 燈桿電源接線板等外露電氣部分設置必要的防護可以避免施工維修人員和行人誤觸有電設備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
6.1.2 本條提到的電氣裝置的金屬部分采取接零或接地保護后,可以有效地防止在電氣裝置的絕緣部分破壞時造成人身觸電事故。
6.1.3 接地線是保護人身和設備安全的重要裝置,必須具備足夠的導電截面和一定的機械強度。因此本條對接地線的使用做了具體規定,必須嚴格執行。
6.2 接零和接地保護
6.2.3 單相開關如裝在零線上,斷開開關時,設備上仍然有電,因此,本條規定了單相開關應裝在相線上。保護零線如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則保護零線隨時可能斷開,造成人身角電事故。
6.2.5 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要求在10Ω以下,是為了在開關動作前盡量降低設備對地電壓。
6.3 接地裝置
6.3.5 本條是根據《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9—92)的規定制定的,是電氣裝置安全保護的重要規定,應嚴格執行。
7 路燈安裝
7.1 一般規定
7.1.1 本條“同一條街道、公路”的路燈安裝高度、仰角、裝燈方向一般情況下要求一致是針對街道、公路的連續路段而言,特殊區域、平交路口,以及立交橋都應作專門考慮。
7.1.3 本條要求基礎坑開挖尺寸要與設計相符,是指開挖基礎坑口允許有正向偏差即基礎坑尺寸大于設計尺寸。對基礎平面高度本條不作硬性規定,考慮到城市規劃對人行道板、綠化等方面的綜合要求,基礎平面高度由設計單位與上級主管單位協調后在設計文件中確定。
7.1.5 本條“常規照明燈具的效率不應低于60%”源于對國產燈具的普遍性的測試結果,由于燈具效率對照明水平的提高、能源利用等方面都比較重要,因此,應力爭使用高效率的燈具。
7.1.6 “可調燈頭應按設計調整至正確位置”指目前市場上有相當部分的燈具可供兩個或三個光源等級選用,如250W/400W通用型、150W/250W/400W通用型。因此,在燈具內部應具有適用光源的燈頭調整指示,使用時,應按設計采用光源等級,正確調整燈頭位置。
7.1.9 本條中“每盞燈的相線宜裝設熔斷器”指每個起主要照明作用的光源不論是否同桿都應設置獨立的熔斷器,使它們不相互影響,獨立工作。但與主要照明光源同桿裝設的裝飾性光源,如功率小于150W,可共用熔斷器保護且獨立于主要照明光源的保護裝置。
7.1.10 本條所示熔絲安培等級系按照RLI型螺旋絲式熔斷器的熔芯電流等級劃分確定,如采用磁插式及其它型式熔斷器,可相應配置熔體等級。
7.1.11 氣體放電燈的燈泡、鎮流器混用,會造成燒毀燈泡或鎮流器的事故,因此本條規定應配套使用。
7.1.12 本條文中采用的標準是:
GB/T 9790—1988《金屬覆蓋及其他有關覆蓋層維氏和努氏顯微硬度試驗》
ZBJ 36011—89《鋼鐵熱浸鋁工藝及質量檢驗》
GB/T 11373—1989《熱噴涂金屬件表面預處理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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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中桿燈和高桿燈
7.2.3 關于基礎頂面標高,考慮到高桿燈屬大型地上構筑物,與周圍環境配合,包括基礎與鄰近地平的銜接較為重要,而且高標燈基礎施工時,一般鄰近地平尚未施工到位,所以,基礎頂面標高必須經現場實測確定。
7.3 單挑燈、雙挑燈和庭
院燈
7.3.2 本條文中“因校直等因素作修改的部位不得超過2處,且修整面積不得超過桿身表面積的5%”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如校直造成燈桿表面鍍鋅層破壞時,對允許數量和面積作出明確規定,超過時必須重新熱鍍鋅。補救措施包括噴鋅及噴鋅后涂漆等。
7.3.3 燈桿由線的直線度誤差不得大于桿長的3‰是燈桿生產廠家的加工允許誤差。以10m桿為例,其3‰,即為軸線的直線度誤差。
7.3.4 燈桿允許誤差均指生產廠家的加工允許誤差。
長度誤差不大于±0.5%,以10m桿為例,其±0.5%為±50mm,即為長度的允許誤差。
燈桿橫截面尺寸誤差,對圓錐形燈桿,其截面圓度誤差不大于±0.5%,指由于失圓后形成橢圓的長短軸允許的相對差。
對多邊椎棱形燈桿,對邊間距偏差以及對角間距偏差不大于±0.5%,指對邊或對角距離最大與最小值允許的相對差。接線手孔尺寸誤差±5mm,指接線手孔長、寬尺寸。
7.3.5 本條中要求現場實際確定桿位時,直接段桿位放樣值與設計值偏差小于2%。以設計間距S=50m為例,要求放樣值在49~51m,但考慮到實際施工中可能遇見支路、隔離帶留口等設計變更,因此在遇到上述情況時,現場放點應作相應調整。
7.3.6 本條指出了燈桿安裝允許偏差。以燈桿上口徑φ180為例,燈桿軸線上端允許偏移40mm,下端允許偏移90mm。
7.3.9 本條指出了燈臂安裝允許偏差。以燈臂懸挑2.0m為例,燈臂軸線允許偏移100mm。
7.3.10 在35m/s及以下風速產生的風壓下,將不導致燈桿整體內部應力破壞,即風壓撤除后可自行恢復。
7.3.13 本條中采用的標準是:QB 1551—92《燈具油漆涂層》第7.1.13條。
7.3.16 混凝土結面是指供維修人員作業的平臺。
7.4 桿上路燈
7.4.3 設置引下線支架的目的是避免引下線直接搭接在主線路上使主線路若干點集中受力。
7.4.6 引下線穿時高壓線可能會造成引下線搭接在高壓線上燒毀路燈設備。因此,本條規定嚴禁引下線穿過高壓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