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商品退稅(關)手續費為40元/次;
2.車輛超時占用驗場費為16元/車·次(2-5小時,含5小時);40元/車·次(5小時以上);
3.貨物行李物品保管費為0.8-8元/日·件,貴重物品如文物、精密儀器、金銀制品及其他價格極高(人民幣5000元以上)或需特殊保護物品扣留第一個月內為每日每件按其價值的0.16%收取,一月以上至三個月以內為每日按估價的0.32%收取;
4.知識產權保護備案費為每件800元。
5.監管區域外監管手續費為每一工作日人民幣25元;
6.報關單位注冊登記手續費為15元;
7.出口監管倉庫貨物監管手續費為按貨物離岸價的千分之二點五向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收取;
8.驗車費為15至30元/車·次。
口岸管理費(國務院及財政部、國家計委批準的滿洲里、綏芬河、二連、憑祥、東興、畹町、瑞麗、河口和深圳九個陸路口岸),在現行收費標準基礎上全面下調30%。
其中:深圳陸路口岸建設管理費為40英尺集裝箱車輛每輛次8元(往返16元),其他車輛每輛次4元(往返8元);其他八個陸路口岸的口岸管理費或口岸過貨管理費向貨主收取為0.42元/噸。
涉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具體為原進出口商品檢驗、進出境檢驗檢疫費和國境衛生檢疫等檢驗、檢疫費合并為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總體收費水平下調1/3。具體檢驗檢疫項目的降低幅度,依據成本變化情況可以有所不同,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家計委會同財政部重新核定后,另文下達。在核減后的具體收費標準文件下發之前,所有進出口商品檢驗、進出境動植物和國境衛生檢疫的檢驗、檢疫收費一律按現行《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發布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收費辦法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4]794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發布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4]795號)和《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發布國境衛生檢疫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4]796號)規定收費標準的2/3比例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