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行業標準歌舞廳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標準
上傳人:admin 上傳時間: 2007-05-10 瀏覽次數: 373 |
1.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歌舞廳各個區域的照度要求及限制光污染的要求。
1.2 本標準適用于營業性歌舞廳及其它類似功能的娛樂場所。非營業性歌舞廳及類似功能的娛樂場所應參照本標準執行。
2.引用標準
GBJ133—90 《民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J45—82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16—87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10435—89 《作業場所激光輻射衛生標準》
GB5700—85 《室內照明測量方法》
3.術語
3.1 水平照度:水平面上的照度
3.2 垂直照度:垂直面上的照度
3.3 表演區: 樂隊、演員等為公眾表演所使用的區域
3.4 自娛區:舞池、卡拉OK廳及KTV包房等公眾進行歌舞等娛樂活動所使用的區域
3.5 觀賞休息區:公眾在場內觀賞或休息的區域
3.6 通道:供人們行走的區域
4.歌舞廳場內區域劃分
歌舞廳內根據其功能要求分為四個區域
表演區、自娛區、觀賞休息區、通道
5.照度標準及其測量評定規則
5.1照度標準下限值:各區域的照度標準下限值見表1,其中表演區照度的標準值下限,允許根據藝術處理的需要在短時間內小于表1的規定。
區 域 | 測試點離地面高度(m) | 測試項目 | 照度標準值下限(lx) |
表演區 | 1.5 | 垂直照度 | 100,※ |
150,※※ | |||
自娛區 | 0.75 | 水平照度 | 20 |
觀賞休息區 | 0.75 | 水平照度 | 5 |
通道 | 0.25 | 水平照度 | 10 |
注:※:最遠觀眾席到表演區中心距離小于8米。
※※:最遠觀眾席到表演區中心距離大于8米。
5.2測量評定規則
5.2.1測量儀器:測量儀器應采用精度為二級以上的照度計。
5.2.2 測量方法
5.2.2.1被測區域面積<15平方米,每1m×1m設置一個測量點。被測區域面積≥15平方米,每1.5m×1.5m設置一個測量點。
5.2.2.2按照GB5700—85《室內照明測量方法》執行。
6.激光限制值及其測量方法:激光一般不應射向人體,尤其是眼部,直接照射或經反射后間接射向人體時,其限制值如下
6.1波長限制范圍:波長必須在380nm—780nm之間。
6.2最大容許輻照量-6 -2;最大容許輻照量為1.4×10 Wcm。
6.3測量方法參照GB10435—89《作業場所激光輻射衛生標準》執行。
7.紫外線限制值及其測量方法
7.1波長限制范圍: 波長必須在320nm—380nm之間。
7.2最大容許輻照量: -6 -2;最大容許輻照量為8.7×10 Wcm 。
7.3測量方法
7.3.1測量儀器:紫外線照度計
7.3.2測量方法:按照GB5700—85《室內照明測量方法》執行。
8.頻閃限制值及其測量方法
8.1頻閃頻率限制值: 頻閃頻率為<6赫
8.2頻閃燈具不宜長時間連續使用。
8.3測量方法
8.3.1測量儀器:測量儀器采用秒表
8.3.2測量方法:每次測三十秒,測出頻閃次數,共測5次,然后取其最大值。如多燈同時使用,頻率累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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