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中光污染的防治(圖)
上傳人:admin 上傳時間: 2007-07-03 瀏覽次數: 667 |
隨著近些年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室外照明越來越受到社會各方面的重視,夜間照明狀況的優劣已成為衡量一個城市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標志。然而,在現實工作中存在著不少誤區。這里,我僅就道路照明光污染方面的問題進行論述。
一、普通道路照明
1、照明標準對眩光的影響
目前,我國道路照明中存在的一個問題是照明標準選擇不當,不但同國際標準(CIE)而且與國家標準差距也很大,往往是過去照度偏低,而現在又過高。
a.過去由于長期形成的觀念,普遍對城市的道路照明重視不夠,道路照明設施落后,照度不足。以至于許多機動車在主干道開大燈行使,燈光直接射入相向行駛車輛駕駛員及行人眼中,造成強烈的失能眩光,大大降低了行車速度,同時增加行車事故隱患。而機動車燈采用蓄電池作為電源,蓄電池又由車輛發動機帶動發電。由于城市道路機動車較多,其能耗相當可觀。如果采用CIE標準,使用高性能、高標準的氣體放電燈,在功率增加不多的情況下,各種照明指標均有明顯改善。這里以鄭州市環城快速路南三環路為例作一比較。
由表一及圖一可以看出,道路的亮度、照度以及縱向均勻度指標均有明顯的改善,同時由于采用截光型燈具,眩光指數降低,而這些指標都是影響駕駛員視覺的最重要的因素。
圖二
由于照明狀況明顯改善,駕駛員視覺良好,可關閉車燈高速行駛,從而避免車燈所形成的強烈眩光。
筆者認為,在交通繁忙的城市主干道,足夠的照度是有益的。
b.近些年,各個城市在大搞亮化工程的同時,存在明顯的攀比傾向,直接反映在照度標準上。許多領導認為,道路照得越亮越好,甚至小路照度都達到20Lx。而小路上由于各種車輛混行,本身晝間設計車速就較低,夜間照度雖高但對行車影響并不大。這樣既浪費了能源,又由于路面并不寬,大量的溢出光影響了路邊的居民夜間的休息,造成光污染。
2、燈具形式及其仰角
城市干路許多是三幅路面,采用雙臂路燈照明。在這種情況下,機動車道側應采用截光型燈具,以降低眩光。國外研究表明在正常情況下,符合標準的燈具眩光指數,截光型約為6.7,半截光型為4.8。對于行駛速度較高的機動車來說,低眩光的截光型燈具有著重要的意義。
路燈的安裝仰角也是影響眩光指標的一個重要因素。CIE規定路燈的仰角不能大于5,其主要目的就是限制眩光。我國有關規定路燈的安裝仰角在15以內,主要是受經濟條件制約,為了降低燈高,節省造價,當在寬闊路面布燈時,許多建設單位為了增加燈具的橫向照射距離,往往不是增加燈桿高度,而是隨意增加燈具的仰角,造成不必要的眩光污染。實驗表明,增加仰角對路面亮度并無質的增長。而增加燈高、增大單燈功率并加大燈間距,即可保證照度及均勻度,又可減小仰角,限制眩光,同時由于用燈數量減少,造價并不增加。
二、道路交叉口及立交照明
城市道路交叉口面積很大,傳統的柱燈照明效果不佳,而高桿燈由于影響交通,也不宜采用,導致交叉口的照明成為死角。近來,許多城市主管部門為改善道路交叉口照明,采取了許多措施,常用方式是在路口四周增加投光燈。但是,由于許多工程沒有進行嚴格的設計與計算,路面照度不均,并且往往眩光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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