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真空地帶帶來的陷阱
上傳人:admin 上傳時間: 2007-07-04 瀏覽次數: 119 |
我國法律對特許經營的保護、管制現狀及存在的真空地帶。
我國關于特許經營的法律規范大體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專項法規,最有針對性的是商務部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它規定了特許人、受許人的資格、對特許合同的要求、信息披露的要求、廣告宣傳的要求、監督管理的要求、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及法律責任。它是迄今為止特許業的重要法律依據。第二類是普遍適用的經濟法規和民商法規,如合同法、企業法、民法、知識產權法、競爭法、稅收法、財產法、技術轉讓法等。第三類是行業規范,作為特許經營行業的監督、管理機構,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制定了《特許經營道德規范》,它對特許人、受許人、相關專業機構進行約束。上述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范共同作用,對特許經營業既保護又管制。
由于特許經營引入中國的時間較短,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都少,法律規范也不完善,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專項法規的立法層次較低,《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立法位階上屬于國務院的部門規章。二、普遍適用的經濟法規和民商法規中沒有直接調整特許經營的內容。三、行業規范過于簡單、籠統,指導性強而實際可操作性弱。四、我國只有一部特許經營專項法規,還有許多有關特許經營的重要問題未作規定,留下法律真空地帶。例如,商號權是特許權的一項重要內容,而我國法律僅規定了對企業名稱的保護,尚未明確對商號的保護,商號法律地位的模糊不利于特許企業財產的保護;特許經營中的限制競爭行為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一般限制競爭行為有區別,特許經營中合法的、適當限度的限制競爭有其合理性,我國應立法明確特許經營中合法與非法限制競爭行為的界線;特許經營實質上是一種契約關系,特許經營合同是特許經營的基石,在特許經營體系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位置。但目前在合同法分則中,還未將特許經營合同列為有名合同,特許經營合同的重要性沒有得到體現。
美國、英國對特許行業的法律規范與行業管理
美國是特許經營的發源地,已有100多年的歷史,現今,美國商業零售總額中的50%來自特許經營業。美國對特許經營的法律規定是全球最多的,也是最詳細的,其法律及規范可以分為四類:一是聯邦政府的專項法規;二是州政府的專項法規;三是普遍適用的經濟法規,如《公司法》、《反壟斷法》、《注冊法》等;四是行業協會的規范。
1979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通過了《關于特許經營與商業投資中有關行為的禁止與公開說明的規定》(簡稱FTC法規),它是聯邦政府有關特許經營最重要的專項法規。FTC 法規旨在規范特許人的經營行為,以保護受許人的權益。其核心內容是要求特許人在特許權轉讓10個工作日之前或簽約之前,向受許人提供特許轉讓統一通知,依照統一格式披露與特許經營權轉讓有關的23項內容。FTC法規確立了特許經營的信息披露制度。
在州法這一層次,1971年加利福尼亞州率先制定《特許經營投資法》,隨后,另有14個州也相繼制定了有關特許經營的法規。許多州的專項法規比聯邦法規規定更全面、更具體,涉及特許權的注冊、轉讓、延續、結束及廣告審查等多項內容,某些規定比FTC更嚴格。
目前全球針對特許經營專門立法的國家還有墨西哥、巴西、法國、西班牙、俄羅斯、加拿大等國家。另有很多國家是通過特許經營自治組織——行業協會來管理、調整本國的特許經營,這方面英國是突出的代表。
英國特許經營協會(簡稱BFA)成立于1977年。由于英國沒有專門的政府主管部門來負責特許經營行業,因此,BFA擔當了監督、管理、指導與服務的職能。BFA的工作包括特許人資格認定、為會員提供行業指導、舉辦特許經營展覽會及全英特許經營論壇等。BFA除對會員準入制定了高門檻外,還嚴格審核會員資格,每隔三年對會員資格重新認定一次。嚴格的行業準入及資格審查制度,確保了英國特許經營行業的美譽度及良性循環的發展軌跡。根據BFA每年都進行的行業調查,1991年只有70%的受許人盈利,但到2001年這一比例提高到93%,2004年又上升到95%。
英國沒有專門針對特許經營的法律規范,特許人與受許人的權利與義務都由特許合同約定。根據英國法律,如果特許合同條款不明確,容易產生歧義,法官將做出有利于受許人的判決,因此特許人對特許合同的條款相當在意,一般都會聘請律師起草合同。BFA對特許合同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如合同條款應當盡量明晰;合同應當符合公平原則,既要維護特許人,也要維護受許人的利益;合同應當保護特許人的知識產權等等。此外,BFA還指導特許合同的擬定,幫助會員完善特許合同并監督特許合同的執行。
完善我國特許經營法律環境的建議
特許經營行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完善、全面的法律法規體系,在這方面,美國和澳大利亞都有經驗教訓。上世紀60年代,特許經營在美國飛速發展,由于缺少有效的法律約束,各種投機行為層出不窮,導致了一些企業的失敗,也敗壞了特許經營的聲譽,使得特許經營業一度趑趄不前。上世紀70年代以后,隨著特許經營法規的相繼出臺,特許經營逐漸走上規范發展的道路,上世紀90年代以后,美國的特許經營業迎來了黃金期。澳大利亞是現今全球特許經營體系平均人口密度最高的國家之一,上世紀80年代特許經營成為澳大利亞重要的經濟力量,但由于法律環境的不完善,不良經營行為一再出現,嚴重制約特許經營的發展。直到上世紀90年代,在法制建設加強之后,澳大利亞的特許經營才進入興旺蓬勃的全盛時期。
我國現在特許經營市場混亂的情形和當年的美國及澳大利亞很像,因此,迫切需要加強特許經營法律體系建設,完善市場法制環境。在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加強專項立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作為特許經營的重要標準已于2005年2月1日開始實施,它規范了特許經營行為,使得特許經營在我國有法可依,但是僅靠一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還遠遠不夠。特許經營中還存在一些法律空白點,如商號權保護、合理競爭的保護;一些法律難點,如商業秘密的保護、強制性的信息披露與監管,這些都需要更有針對性的法律出臺。據悉國務院法制辦正在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實施效果制定《商業特許管理條例》,但其出臺時間一推再推,如果時間上的拖延能令法律設計更加周到、完備,那么付出時間的代價也是值得的。《商業特許管理條例》值得期待,但是要完善特許經營法律體系,對特許經營的立法并不能到此為止。
第二、對現行法律進行修改與補充,加入特許經營的內容。如在《合同法》分則中,加入“特許經營合同”這一章,使得特許合同的定義及相關規定明晰化。《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時,可以對特許經營所涉及的不正當行為以列舉的方式明確規定。
第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特許經營行業協會,中國連鎖經營協會既是連鎖行業的協會,也是特許行業的協會。從我國特許行業的數量、發展速度與發展前景來看,都有必要組建專門的特許行業協會。特許行業協會應當加強對會員資格的審核標準,提高會員準入的門檻,同時對會員的行為進行切實有效的監督與管理,以使整個行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縱觀我國的各個行業協會,收費的手段多,而服務的內容少。有的行業協會徒有虛名,在其位不謀其政,甚至淪為個別企業的利益代言人。因此,特許行業協會應當扎實地做一些工作,如對會員的經營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收集有關數據、對特許經營的熱點作前瞻性的分析、對已出現的問題進行歸納與總結、指導特許合同的簽訂等,充分發揮指導與服務功能。此外,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目前制定的《特許經營道德規范》還比較簡單,有必要結合我國的實際,并借鑒《國際特許經營協會道德規范》、《歐洲特許經營聯合會道德規范》、《香港特許經營權協會專業守則》、《日本特許經營協會經營倫理綱要》等的規定,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有針對性的行業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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