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及照明裝置關稅基本知識
上傳人:admin 上傳時間: 2007-08-01 瀏覽次數: 398 |
這里所指的燈具,不包括白熾燈泡、放電燈管和弧光燈,上述產品在《稅則》歸類中列在第八十五章。
枝形吊燈及天花板或墻壁上的電氣照明裝置(即吊燈、頂燈及壁燈),稅率為10%,2005年保持原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臺燈、床頭燈或落地燈。稅率為TodayHot20%,2005年保持原稅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圣誕樹用的成套燈具。稅率為16%,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其他電燈及照明裝置。探照燈、聚光燈稅率為17.5%,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其他照明裝置稅率10%,2005年保持原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非電氣燈具及照明裝置。稅率20%,2005年保持原稅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發光標志、發光銘牌及類似品(即“出口”、“入口”等其指示、警告、提示作用的發光標志)。稅率為20%,2005年保持原稅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照明裝置的零件。包括玻璃、塑料等制的零件,稅率為20%,2005年保持原稅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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