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環保知識講座 節能政策法規知多少
上傳人:admin 上傳時間: 2008-02-21 瀏覽次數: 1207 |
節能政策法規,你知道多少?
能源問題已成了我國經濟生活中普遍關注的問題。科學發展觀、可持續發展問題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關注和大力提倡,也在全社會形成共識。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能源發展的基本原則是立足于國內,并把節約優先、效率為本作為我們能源政策的首要任務。
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正確處理發展與資源、環境的關系,解決經濟增長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問題。
節能方針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節約能源資源。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以后,中國政府研究制訂可持續發展戰略。1994年3月,公布《中國21世紀議程》,把提高能源效率和節能,作為可持續發展能源戰略的關鍵措施。1996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提出了實行經濟體制從傳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實現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方針,以及“堅持資源開發與節約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發展戰略。2004年,中國政府提出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
節能是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我國各行業都必須重視的工作,是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根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重要約束性指標———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提高到60%。
與此同時,我國“十一五”期間的環境保護規劃指出,到2010年,我國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的排放總量必須要比2005年全都下降10%。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要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節水是每個中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設部聯合發布的《節水型社會建設“十一五”規劃》提出了“十一五”期間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目標:到2010年,節水型社會建設要邁出實質性的步伐、取得明顯成效,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顯著提高,單位GDP用水量比2005年降低20%以上。
2006年9月1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提出6個方面的措施,加強節能工作。要點如下:加快構建節能型產業體系;著力抓好重點領域節能;大力推進節能技術進步;加大節能監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節能保障機制;加強節能管理隊伍建設和基礎工作;切實加強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節能工作負總責,把節能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
為了推動全社會大力節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緩解能源約束和環境壓力,我國在編制《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的同時,也出臺了《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根據我國目前的節能潛力和未來能源需求的特點,規劃提出“十一五”節能的重點領域是工業、交通運輸、建筑、商用和民用。同時提出“十一五”期間組織實施十項節能重點工程,包括電機系統節能工程、能量系統優化工程、建筑節能工程、綠色照明工程等。這十項工程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是實現“十一五”單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目標的一項重要的工程技術措施。
節能法規
可再生能源是我國重要的能源資源,在滿足能源需求、改善能源結構、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已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實行優惠的財稅、投資政策和強制性市場份額政策,鼓勵生產與消費可再生能源,提高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
200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該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及其路線圖,為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法律保證。按照該法的規劃,我國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將由目前的7%提高到2020年的15%,可替代化石能源4億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10億噸,二氧化硫700多萬噸。
其后,我國又出臺了一系列補充政策法規。2007年9月,國家發改委出臺了《可再生能源法中長期發展規劃》,《規劃》總結了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現狀,提出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可再生能源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水電已成為電力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結合農村能源和生態建設,戶用沼氣得到了大規模推廣應用。近年來,風電、光伏發電、太陽能熱利用和生物質能高效利用也取得了明顯進展,為調整能源結構、保護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目前,我國生物質資源可轉換為能源的潛力約5億噸標準煤,今后隨著造林面積的擴大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生物質資源轉換為能源的潛力可達10億噸標準煤。2005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不包括傳統方式利用生物質能)約1.66億噸標準煤,約為2005年全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7.5%。為了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我國政府將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1、提高全社會的認識。2、建立持續穩定的市場需求。3、改善市場環境條件。4、制定電價和費用分攤政策。5、加大財政投入和稅收優惠力度。6、加快技術進步及產業發展。
能源節約對我國實現跨世紀的經濟和能源發展目標將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節約使用能源可以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所以大力節能、提高能源利用的經濟效益,是我國解決能源安全問題的突破口。節約能源被我國專家視為與煤炭、石油、天然氣和電力同等重要的“第五能源”。
以新的節能理念和科學發展觀,大力推行和實施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防止污染的產生,是節約能源的有效手段,也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于2003年1月1日施行,這標志著我國的清潔生產從此進入依法全面推行的新階段。《清潔促進法》中所指的清潔生產,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和服務活動的單位以及從事相關管理活動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組織、實施清潔生產。[NT:PAGE]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剛剛過去的2007年是中國節能減排政策組合出臺的關鍵之年。國家從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多個方面打出一套“組合拳”,力度前所未有。
2007年我國能源工作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始終堅持科學發展,積極推動能源立法,重點狠抓節能減排,主動應對氣候變化。這是中國能源發展的亮點和特點。去年,我國能源立法進程加快。在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政策中,最令人關注的是于2007年10月2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該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節約能源法》規定,“節約資源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國家實施節約與開發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戰略。”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與現行法律相比,草案擴大了調整范圍,對建筑節能、交通運輸節能和公共機構節能做出了規定;健全了節能標準體系和監管制度,從源頭上控制能源消耗,遏制重大浪費能源的行為;加大了政策激勵力度,明確國家實行促進節能的財政、稅收、價格、信貸和政府采購政策;明確了節能管理和監督主體,強化了法律責任。與此同時,在環境保護方面,將嚴格禁止違規審批、越權審批、降低環評等級和“三同時”不落實等環境違法問題,進一步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是最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的立法重點。《節約能源法》規定,用能單位應當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則,加強節能管理,制定并實施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重點用能單位在節約能源這場全民運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最新修訂的節能法指出: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一萬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單位;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五千噸以上不滿一萬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為國家重點用能單位。
《節約能源法》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應當每年向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報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包括能源消費情況、能源利用效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效益分析、節能措施等內容。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重點用能單位應當每年向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報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包括能源消費情況、能源利用效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效益分析、節能措施等內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地方建筑節能標準,并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重點用能單位應當設立能源管理崗位,在具有節能專業知識、實際經驗以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中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節約能源法》的修訂將從根本上扭轉國內節能減排意識薄弱、責任不明確、政策不完善和協調不得力的現狀,不但有利于從法律層面確保如期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也對我國更長遠的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能源問題已成了我國經濟生活中普遍關注的問題。科學發展觀、可持續發展問題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關注和大力提倡,也在全社會形成共識。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能源發展的基本原則是立足于國內,并把節約優先、效率為本作為我們能源政策的首要任務。
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正確處理發展與資源、環境的關系,解決經濟增長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問題。
節能方針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節約能源資源。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以后,中國政府研究制訂可持續發展戰略。1994年3月,公布《中國21世紀議程》,把提高能源效率和節能,作為可持續發展能源戰略的關鍵措施。1996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提出了實行經濟體制從傳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實現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方針,以及“堅持資源開發與節約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發展戰略。2004年,中國政府提出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
節能是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我國各行業都必須重視的工作,是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根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重要約束性指標———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提高到60%。
與此同時,我國“十一五”期間的環境保護規劃指出,到2010年,我國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的排放總量必須要比2005年全都下降10%。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要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節水是每個中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設部聯合發布的《節水型社會建設“十一五”規劃》提出了“十一五”期間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目標:到2010年,節水型社會建設要邁出實質性的步伐、取得明顯成效,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顯著提高,單位GDP用水量比2005年降低20%以上。
2006年9月1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提出6個方面的措施,加強節能工作。要點如下:加快構建節能型產業體系;著力抓好重點領域節能;大力推進節能技術進步;加大節能監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節能保障機制;加強節能管理隊伍建設和基礎工作;切實加強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節能工作負總責,把節能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
為了推動全社會大力節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緩解能源約束和環境壓力,我國在編制《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的同時,也出臺了《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根據我國目前的節能潛力和未來能源需求的特點,規劃提出“十一五”節能的重點領域是工業、交通運輸、建筑、商用和民用。同時提出“十一五”期間組織實施十項節能重點工程,包括電機系統節能工程、能量系統優化工程、建筑節能工程、綠色照明工程等。這十項工程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是實現“十一五”單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目標的一項重要的工程技術措施。[NT:PAGE]
節能法規
可再生能源是我國重要的能源資源,在滿足能源需求、改善能源結構、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已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實行優惠的財稅、投資政策和強制性市場份額政策,鼓勵生產與消費可再生能源,提高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
200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該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及其路線圖,為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法律保證。按照該法的規劃,我國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將由目前的7%提高到2020年的15%,可替代化石能源4億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10億噸,二氧化硫700多萬噸。
其后,我國又出臺了一系列補充政策法規。2007年9月,國家發改委出臺了《可再生能源法中長期發展規劃》,《規劃》總結了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現狀,提出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可再生能源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水電已成為電力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結合農村能源和生態建設,戶用沼氣得到了大規模推廣應用。近年來,風電、光伏發電、太陽能熱利用和生物質能高效利用也取得了明顯進展,為調整能源結構、保護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目前,我國生物質資源可轉換為能源的潛力約5億噸標準煤,今后隨著造林面積的擴大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生物質資源轉換為能源的潛力可達10億噸標準煤。2005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不包括傳統方式利用生物質能)約1.66億噸標準煤,約為2005年全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7.5%。為了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我國政府將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1、提高全社會的認識。2、建立持續穩定的市場需求。3、改善市場環境條件。4、制定電價和費用分攤政策。5、加大財政投入和稅收優惠力度。6、加快技術進步及產業發展。
能源節約對我國實現跨世紀的經濟和能源發展目標將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節約使用能源可以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所以大力節能、提高能源利用的經濟效益,是我國解決能源安全問題的突破口。節約能源被我國專家視為與煤炭、石油、天然氣和電力同等重要的“第五能源”。
以新的節能理念和科學發展觀,大力推行和實施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防止污染的產生,是節約能源的有效手段,也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于2003年1月1日施行,這標志著我國的清潔生產從此進入依法全面推行的新階段。《清潔促進法》中所指的清潔生產,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和服務活動的單位以及從事相關管理活動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組織、實施清潔生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剛剛過去的2007年是中國節能減排政策組合出臺的關鍵之年。國家從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多個方面打出一套“組合拳”,力度前所未有。
2007年我國能源工作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始終堅持科學發展,積極推動能源立法,重點狠抓節能減排,主動應對氣候變化。這是中國能源發展的亮點和特點。去年,我國能源立法進程加快。在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政策中,最令人關注的是于2007年10月2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該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節約能源法》規定,“節約資源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國家實施節約與開發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戰略。”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與現行法律相比,草案擴大了調整范圍,對建筑節能、交通運輸節能和公共機構節能做出了規定;健全了節能標準體系和監管制度,從源頭上控制能源消耗,遏制重大浪費能源的行為;加大了政策激勵力度,明確國家實行促進節能的財政、稅收、價格、信貸和政府采購政策;明確了節能管理和監督主體,強化了法律責任。與此同時,在環境保護方面,將嚴格禁止違規審批、越權審批、降低環評等級和“三同時”不落實等環境違法問題,進一步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是最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的立法重點。《節約能源法》規定,用能單位應當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則,加強節能管理,制定并實施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重點用能單位在節約能源這場全民運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最新修訂的節能法指出: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一萬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單位;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五千噸以上不滿一萬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為國家重點用能單位。
《節約能源法》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應當每年向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報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包括能源消費情況、能源利用效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效益分析、節能措施等內容。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重點用能單位應當每年向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報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包括能源消費情況、能源利用效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效益分析、節能措施等內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地方建筑節能標準,并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重點用能單位應當設立能源管理崗位,在具有節能專業知識、實際經驗以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中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節約能源法》的修訂將從根本上扭轉國內節能減排意識薄弱、責任不明確、政策不完善和協調不得力的現狀,不但有利于從法律層面確保如期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也對我國更長遠的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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