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照明產品標準(附件)
上傳人:admin 上傳時間: 2009-03-25 瀏覽次數: 226 |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白熾燈、管形熒光燈和其他氣體放電燈的應急照明燈具的安全要求,其應急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閱讀本標準時,同時參閱GB 7000.1的有關章。
本標準不包括防爆應急照明燈具〔見GB3 836.I- 83(neqI EC7 9)),也不包括非應急電壓降低時對裝有高壓氣體放電燈的燈具的影響。
注:在非應急期間,有些應急照明燈具能在正常電源電壓下工作
2 一般試驗要求
應用 G B 7 000.1-1996(idtIE C5 98-1:1992)中第0章,按本標準列出的順序進行GB7 000.1 中各相應章所述的各項試驗。
按本標準要求試驗組合應急燈具時,試驗只限于燈具中用于應急照明的那些部件。燈具中只用于正常照明的部分應符合相應各類燈具標準的要求(例如:如果燈具是嵌入式的,則應按嵌入式燈具標準的要求進行試驗)。
如果自容式應急燈具的某些部件靠近燈具的主要部件(1m 內),燈具的所有部件包括內部連結的各種方法應滿足本標準的有關要求。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GB2 313(idtIE C9 20;1990),GB7 000.1和GB1 0682(idtIE C8 111984)的定義,還采用IEC 924和IEC 925中的定義,另外還采用下列定義:
1) 應急照明emergencyl ighting
正常照明故障時使用的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
2) 疏散照明escapeli ghting
應急照明的一種,這類照明用于確保疏散的標志能有效地被識別并在正常照明或需要應急照明的所有時候都能安全地使用。
3) 備用照明,tandbyl ighting
應急照明的一種,這類照明能夠使正常活動繼續進行或安全地終止。
4) 持續式應急燈具maintainede mergencylu minaire
在正常照明或需要應急照明時,燈具中的應急照明光源都工作的燈具。
5) 非持續式應急燈具non-maintainede mergencylu minaire
只有在正常照明供電故瘴時,燈具中的應急照明光源才工作的燈具。
6) 組合應急燈具combinede mergencylu minaire
有2個或更多光源的應急照明燈具,其中至少有一個光源是由應急照明電源供電,其他光源由正常照明電源供電。組合應急燈具有持續式的也有非持續式的。
7) 自容式應急燈具self-containede mergencylu minaire
一種持續式或非持續式應急照明燈具,其所有部件,例如電池、光源、控制部件以及有可能提供試驗和檢查的裝置,都包容在燈具中或靠近燈具(1 m內)。
8) 中央供電燈具centrallys uppliedl uminaire
一種由中央應急電源系統供電的持續式或非持續式燈具,該電源系統不包含在燈具內。
9) 復合自容式應急燈具compounds elf-containede mergencylu minaire
一種自容式應急照明燈具,除提供持續或非持續應急照明提供應急電源外,還為輔助燈具工作提供應急電源。
to) 輔助燈具satellitelu minaire
從復合自容式應急燈具中得到持續式或非持續式應急工作電源的一種燈具。
11) 控制裝置controlunit
包括一個電源轉換系統,一個電池充電裝置以及有時還包括一個試驗裝置的組件或數個組件對于管形熒光燈具,此組件內還可以有一個逆變器和鎮流器。
12) 正常供電故障normalsu pplyf ailure
正常照明不再能為應急疏散目的提供最低照度的一種狀態,此時應急照明必須開始工作。
13) 燈具額定流明輸出ratedl uminairelu meno utput
燈具制造廠規定的在正常電源故障后Im in燈光的流明輸出,并且應持續到額定的工作時間結束。
14) 額定工作時間:atedd urationo fo peration
由制造廠規定的提供額定流明輸出的時間,這一工作時間不包括正常電源故障后的第一分鐘
15) 正常狀態normalm ode
正常供電時自容式應急燈具處于工作準備的狀態。假如在正常電源故障情況下,燈具自動轉換到應急狀態。
16) 應急狀態。mergencym ode
在正常供電出現故障時,自容式應急燈具由內在電源提供照明的狀態。
17) 休止狀態restm ode
在正常供電停止的時間里,自容式應急燈具處于被熄滅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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