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照明燈具的接地問題(表)
上傳人:任元會 上傳時間: 2009-03-30 瀏覽次數: 1596 |
1 提出的問題
國家標準GB50034-200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1]實施已逾三年。幾年來,我收到了全國各地電氣、照明設計師及其他人員對該標準的理解和實施提出了一些問題,其中提出問題較多的是關于照明設計中燈具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的接地問題。
該標準第7.2.12條規定如下:當采用Ⅰ類燈具時,燈具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可靠接地。這條規定十分清楚,而且明確,為什么還有一些設計師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理解不清,或者感到不知如何實施?從提問題中和討論、交談之中,我分析有以下兩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對燈具的防觸電分類的標準不太了解,對Ⅰ類燈具的防觸電措施不十分清楚;
其次,較長時間來某些標準、規范規定的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時,其可接近的導電體必須接地給設計師造成了一種習慣性思維,似乎高度小于2.4m時要接地,大于2.4m時就不要接地,這些與當今新的標準、規范相矛盾,造成了認識上的混亂。
下面特就Ⅰ類燈具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接地的問題作必要的剖析。
2 關于燈具防觸保護分類及其安全保證
2.1 燈具防觸電保護分類
按照國家標準GB7000.1-2002《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等同IEC60598-1∶1999)[2]的規定,燈具按防觸電保護分類為0類、Ⅰ類、Ⅱ類和Ⅲ類,其定義摘要如下:
0類燈具:依靠基本絕緣作為防觸電保護的燈具。其特點是燈具的易觸及導電部件不連接到保護線(PE),萬一基本絕緣失效,就只能依靠環境條件。
Ⅰ類燈具:防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還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觸及的導電部件連接到PE線。
Ⅱ類燈具:防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具有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沒有保護接地措施,也不依賴安裝條件。
Ⅲ類燈具:防觸電保護依靠電源電壓為安全特低電壓(SELV),且不會產生高于SELV電壓的燈具。
2.2 各類燈具防觸電的保證及與接地的關系
從以上燈具防觸電保護分類看,其安全保證程度有所不同,燈具外露可導電部分接地要求也不一樣。
(1) 0類具燈:僅有基本絕緣,不連接PE線,在正常條件下,沒有電擊危險;但萬一絕緣失效,其安全就取決于環境條件:當在干燥場所,具有木地板、地毯等絕緣地面時,就沒有電擊危險;若在潮濕環境,具有導電地面時,就有電擊危險。因此,0類燈具的安全性是有限的。
(2) Ⅰ類燈具:有附加安全措施,即外露可導電部分連接PE線,當發生接地故障時,由保護電器自動切斷電源。
(3) Ⅱ類燈具:依靠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保證安全,不需要連接PE線。
(4) Ⅲ 類燈具:用SELV供電,電壓不超過交流50V,用隔離變壓器供電,二次側導線和外露可導電部分不允許連接PE線,以避免一次側故障時的接觸電壓通過PE線導入二次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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