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的最高境界,是忍得住不表現
上傳人:梁賀 徐慶輝 上傳時間: 2016-05-05 瀏覽次數: 273 |
中文的“奪目”是一個非常形象的詞,閉上眼都能腦補那種咬牙切齒的動感,意思就是要爭取眼球。而設計,大都先要解決眼球的關注問題,所以設計師這職業天然就有了一種“要好好表現作品”的“原罪”。在這種原罪之下,設計師往往會無意識地就或多或少地耍起了“表現”,因為表現能突出設計的能力啊。然而一旦有了這種意識,這個設計就會偏離了設計服務于使用者的動機。
照明設計師賴雨農(UNO Lai)曾經說過他一次經歷,他對業主說:你這個項目很多位置真的不需要裝燈。業主很訝異:花照明設計費請你來告訴我不需要燈? 他調侃說:那你就不要付我設計費好了。所以,表現和不表現,這個平衡不容易。照明設計界老前輩周鍊老先生說:設計的最高境界,就是忍得住不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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