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建專業評審組,設置11位專業導師。每位評審團成員分別擁有5張選票,采取淘汰制投票,每位評審團成員分別投出需淘汰的5家名單;依據投票分值,保留分值低的前100家為智能百強企業【避免獎項重復,每家企業僅能一小類獲獎】。評審團成員采取規避原則,即所在單位如果參與此獎項的申報,則自動取消該獎項的投票資格。
2、評分制度:以分數為評判,按分數高低進行淘汰,保留分數低的146家。
3、評委評判標準:從創新性、實用性、經濟性三個方面進行。創新性:從企業設立與外部合作創新的情況,企業商業模式和組織機制創新,企業智能照明技術、產品和流程創新進行考量;實用性:從企業智能照明產品的實用價值和推廣能力以及使用時中的各種人性化因素好壞方面進行考量;經濟性:近三年企業在智能照明領域營業收入、資產增長方面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