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說明書:
注:對于基本燈具,說明書不是強制性的。
當燈具有說明書或使用手冊時,要求適用:
引用標準 |
要求 |
是否符合 |
1318,3.3 |
和安全有關的說明書應用阿拉伯數字和英語書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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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3.3 |
除了燈具上的標志外,需要確保正確安裝、使用和維護的所有詳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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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可移式燈具
定義:除使用鹵鎢燈、管形熒光燈和其他氣體放電燈的手提燈外的可移式燈具。
1)、2)、3)同固定式燈具。
SASO 1318/1997,SASO 1677/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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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試驗 |
要求 |
試驗方法 |
1 |
標志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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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機械強度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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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懸吊和調節裝置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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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護罩(鹵鎢燈)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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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UV輻射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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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接地措施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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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防觸電保護 |
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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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熱試驗(正常工作) |
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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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 |
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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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對燈具的要求外,普通可移式燈具還應滿足下表要求:
引用標準 |
要求 |
是否符合 |
1677,4.6 |
設計放置在地板或桌面上的可移式燈具應按是否適合直接安裝在普通易燃材料表面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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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7,4.6.2 |
在燈具正常移動時,所有可能與金屬零件產生磨擦而變得不安全的電線應用絕緣材料制成的載線座、線夾或類似裝置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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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7,4.6.4 |
燭臺燈具應有開關。開關應是燈具的一部分,或者如果開關在軟線上,則其應在距燈具300 mm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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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7,4.6.5 |
燈具的最大額定功率不應超過100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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